原标题:从不足千件到年收案2067件,知产案件年年攀升,赵雯委员:单独设立上海知产法院
摘要:“合署办公”的运行模式难以满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日益增长的迫切需求。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前,2014年上海两个中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不足1000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收案数年均增幅10%左右,2018年收案2067件,比2015年增长26%。”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副主席赵雯报出一连串数字,在她看来,“合署办公”的运行模式难以满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日益增长的迫切需求。她建议在上海单独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赵雯委员对知识产权领域一直格外关注。她介绍,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根据当时中央批复的设立方案,北京、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单独设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
2014年12月28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三中院‘合署办公’的运行模式,最初确实体现了机构精简的改革初衷。但随着形势变化,合署办公已落后于新时代上海发展的步伐。”赵雯认为,不止是案件数量攀升的问题,“合署办公”的运行模式与中央对上海的城市功能定位不相匹配,难以满足上海扩大对外开放层级、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五个中心”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求,也不利于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上海亚太知识产权中心城市建设的支撑作用。
此外,她认为,“合署办公”的运行模式不符合知识产权法院单独设置的国际惯例,不利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对所在国法院结构优化与营商环境的评估结果。不利于集中力量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创新,尽快实现专门化、专业化、现代化、国际化,不利于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直接对接。
她建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要按照直辖市中级法院单独设置。“《设立决定》已经确立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法律依据,因此,单独设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并不需要法律的另行授权。根据机构设置程序报批,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按照直辖市中级法院单独设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她认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单独设置后,在现有案件管辖范围基础上,可增加管辖下列案件:涉知识产权申请确认仲裁裁决协议效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以及申请执行知识产权仲裁裁决案件;技术合同类案件(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属于技术类案件,基层法院不再管辖);有重大影响、示范意义或者重大群体性诉讼、集团诉讼案件。另外,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应该设立执行局,办理知识产权保全、执行案件。
栏目主编:张骏文字编辑:张骏题图来源:视觉中国图片编辑:雍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