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狠心!“老赖”丈夫竟拿“哺乳期”妻子作挡箭牌

日期:03-01
育婴法官桂林市

原标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狠心!“老赖”丈夫竟拿“哺乳期”妻子作挡箭牌

被执行育婴馆经营现状

育婴馆内相关设备

当场扣押的pos机

法院干警到现场执行

“您好,您所拨打的电话暂时无人接听……”一连几天,被执行人的电话都无人接听,此时,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周法官愁眉紧锁,一边翻看案卷,一边暗暗思忖:被执行人一直不接电话,这是在玩失踪呀!

回顾案情

春节过后,三起劳动争议的系列案件摆到了周法官的办公桌上,看到该系列案件的标的总共8万余元,且被执行人均为桂林市某育婴馆,周法官立即着手安排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同时进行司法系统查控被执行人财产。

几天后,收到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桂林市某育婴馆的经营者唐某来到法院报告财产,表示该育婴馆因为经营不善,已经注销了,目前没有财产可以履行,希望与该系列案件的各位申请执行人进行和解,愿意分期履行。考虑到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意愿,且被执行人桂林市某育婴馆名下经网络查控反馈,并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周法官通过电话与各位申请执行人逐一进行沟通,各位申请执行人均同意进行和解。就这样,在周法官的努力下,唐某与各位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

一波三折

一周后,唐某承诺的偿还第一笔款项的期限已经到了,仍然没有收到唐某转来的案款,周法官马上联系唐某,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看到唐某玩起了失踪,周法官通过调取被执行人桂林市某育婴馆的工商登记信息,了解到该馆属于个体工商户性质,且不久前已经注销,遂决定依法追加被执行人桂林市某育婴馆的经营者唐某为被执行人,并进行财产查控。

2月26日,通过财产查控反馈,周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桂林市某育婴馆及经营者唐某名下均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这该怎么办呢?正当为难之时,周法官从申请执行人处得到一条线索:被执行人桂林市某育婴馆虽然已经注销,但实际上仍在正常经营,唐某的妻子陶某才是实际控制人,馆内收入也由其掌控,而此时唐某和陶某就在育婴馆。

情况紧急,刻不容缓,周法官一边向领导请示汇报,一边组织执行干警火速赶到该育婴馆的经营地点。不巧的是,唐某及陶某在法院干警到达的十几分钟前离开了。难道就这么无功而返吗?通过观察及向店员询问,可以看得出,被执行的育婴馆确实仍在经营中,生意还不错,前台登记显示,预约的客户已排队到下月中旬。但是馆内的收入都是通过POS机刷卡形式进入陶某的个人账户了。这时,店里的几台设备引起了执行干警的注意,店员反映该组设备价值十几万,法官觉得,扣押并拍卖该组设备来偿还申请人也不失为一种解决方案。

就在干警们搬运设备准备离开的时候,陶某匆匆闯入店里,不仅对执行干警扣押设备横加阻挠,而且对执行干警希望其联系唐某配合工作的建议充耳不闻。不得已,只能将陶某带回法院做进一步的询问。在法院,陶某一方面承认自己是该育婴馆的经理,馆内收入由其掌控,事实上为实际控制人;另一方面拒绝履行案款,拒不交出馆内的经营账目,对唐某的下落三缄其口,对夫妻共有财产唐某名下的车辆的所在也以“不知道”来搪塞法官。

考虑到陶某虽不为被执行人,但其作为被执行育婴馆的直接责任人,面对法院调查,态度嚣张,毫不配合,其行为已严重妨碍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还涉嫌隐匿被执行人财产。周法官当场决定对陶某司法拘留十五天。

经过医院拘留前体检及拘留所常驻医生的核查,陶某一直面不改色,泰然自若。就在执行干警与拘留所交接之际,陶某突然扔出“杀手锏”,声称其在哺乳期,不能拘留。拘留所医生询问后得知,陶某的孩子已逾一岁半,而周岁内才符合哺乳期不予收押的条件,遂得出陶某各项体检指征符合拘留条件的结论。陶某一听,大惊失色,立马请求电话联系唐某,而此时唐某连妻子的电话也一视同仁——拒接。

峰回路转

2月27日上午,唐某、陶某的亲属现身七星法院执行服务大厅,愿意履行全部案款。在拘留所的陶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书面写下了具结悔过书。周法官向领导汇报后,依法决定对陶某提前解除拘留,法院扣押的设备,也全部退还给了陶某。这起关于劳动争议的系列案件顺利圆满执结,申请执行人对七星法院的高效执行表示十分感谢。

法官寄语

被执行人经常会抱有侥幸心理,往往会恶意逃避法院执行,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土地、车辆、存款等财产恶意转移到其亲属或者其他人名下,造成法院执行困难。然则在经过法院查实之后,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责任人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伪造、隐藏、毁灭或者拒绝交出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种逃避执行的行为在法律面前也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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