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镇江奥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浙北资产”)与镇江奥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镇江奥达”)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BZ11810011B2979-1901001,签署时间2019年1月29日),浙北资产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镇江奥达。浙北资产与镇江奥达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镇江奥达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镇江奥达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北资产联系电话:15088797009
镇江奥达联系电话:18344812517
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镇江奥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6日
(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借款人名称债务情况(截至2019年1月15日,利息暂计至2018年8月10日)担保人借款合同编号本金欠息1丹阳市瑞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JK111615003753、JK1116160000304,464,986.151,084,568.00葛金花、韦建中、镇江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丹阳市瑞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计4,464,986.151,084,568.00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9年1月15日(利息暂计至2018年8月1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镇江奥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及浙北资产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