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决策成不了私车公养“挡箭牌”

日期:02-25
私车市政监委

原标题:集体决策成不了私车公养“挡箭牌”

春节过后,浦北县市政管理局党员干部的案头边多了份私车公养警示教育材料,给大家敲了一记“警钟”。这得从去年浦北县委巡察组发现的问题线索说起。

去年3月,浦北县委巡察组发现,2013年至2015年11月,县市政管理局通过用单位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的方式发放补贴。2013年至2014年期间,班子成员每人每月发放300元,财务和部分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用单位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属于明显的违纪行为,这个问题一定要核查清楚。”县纪委监委接到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安排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组进行核查。

核查人员一方面通过查阅市政管理局的用车登记表、用车加油登记表以及领导班子会议记录等台账资料,对该局2013年以来车辆管理和使用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另一方面进行外围取证,通过比对加油对账单、调阅视频监控,初步掌握了该局干部职工私车公养问题的证据。

“县委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发现市政管理局存在通过加油方式发放补贴的问题,请你谈谈所了解的情况。”

面对核查人员的询问,县市政管理局原局长吴显辉有些紧张:“市政管理局公务用车少,有时需要用私人车辆进行公务活动,当时我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通过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以加油的方式作为补助。”

经过多方核查发现,市政管理局私车公养问题属实。“私车公养一般都是个人行为,但这个案件却是集体讨论决定的。既然县市政管理局有这样的操作,那它的下属单位会不会也上行下效?”核查组随即将相关情况向县纪委监委进行了汇报。

经县纪委监委批准,核查组又马不停蹄地对县市政管理局下属单位县城建市容卫生管理监察大队和县燃气站开展核查取证。

“2015年8月,我们参照县市政管理局的做法,召开班子会议讨论,并经分管领导县市政管理局副局长同意,决定从2015年9月起给大队长和副大队长每人每月加油补助200元……”县城建市容卫生管理监察大队原大队长李晓龙主动向调查人员交代了违纪事实。

上有主管部门带头,下有下属单位相互效仿,一个涉及县市政系统的私车公养窝案浮出水面。最终,浦北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县市政管理局和下属单位10名相关人员党纪政务处分。

“虽然本案涉及的违纪金额并不高,多的4000元,少的200元,但打着集体决策的旗号,行违纪之实,影响恶劣。”浦北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这类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必须坚决做到露头就打,为纪律红线通上高压电。(钦州市纪委监委 钟文洪 何显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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