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昌平:“三步走”用好谈话函询“良药”
“经驻区农委纪检监察组研究,现将反映你单位有关问题摘要转去,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如实作出书面说明。”近日,昌平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农委纪检监察组接到问题线索后,经过组内分析研讨并向区纪委区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报备后,决定采取函询方式处置。
2018年以来,驻区农委纪检监察组坚持抓早抓小,深入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采取“三步走”运用谈话函询,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监督,防止“小病”变“重疾”。
第一步:坚持“学”字为先,熟悉工作规定
“连续反映同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或监察对象不同内容的问题线索,采取谈话或函询处置方式的,应注意把握工作节奏,原则上应间隔两个月以上实施。”区纪委区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题讲座中对《昌平区纪委区监委谈话函询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解读。
培训会后,驻区农委纪检监察组开展了组内交流研讨,逐条逐句对《规定》细致研究,对谈话函询的适用情形、适用对象、程序要求等重点掌握,切实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以学促用。
第二步:力求“准”字画像,综合分析研判
“这个问题线索反映的是单位在履行职责方面的问题,不针对个人,也不涉及违规违纪的情况,可以采取函询方式处置。”
“同意,按照《规定》里明确的适用情形:反映单位问题,或与单位履职行为相关的,可以采取函询方式处置。”
收到问题线索后,驻区农委纪检监察组认真核查,结合监督单位的职责,进行小组讨论,综合分析研判,为谈话函询增强针对性和准确性。
第三步:落实“严”字要求,严格执行程序
“被反映单位要如实作出说明。如今后查明未如实作出说明的,被反映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纪律责任。”
驻区农委纪检监察组坚持“严”字当头,要求被函询单位认真核实,如实作出说明。同时严控程序,明确签字背书方式和时限等要求,做好归档和后续监督工作,后期通过抽查核实、跟进监督的方式强化谈话函询效果,增强对谈话函询结果的运用。
同时,充分利用谈话函询这种监督方式,规范、审慎做好监督执纪工作,督促提醒被监督单位和党员干部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文/周秀文崔怡平 责编/郭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