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将监督职责细化为54项
近期,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制定了《监督职责清单任务分解方案(试行)》,将派驻监督职责细化为54项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厘清了派驻纪检监察组与被监督单位党组、机关纪委之间的关系。
2018年11月,省纪委监委制定《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职责清单(试行)》,列出了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2个方面共20项职责清单。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制定的《任务分解方案》,是在此基础上,结合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上工作精神以及近期省纪委监委各项工作要求,立足被监督单位实际,将“20项职责清单”,细化分解为54项具体工作措施,其中需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落实的18项,需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落实的2项,需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落实的2项,需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落实的32项。
通过制定《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厘清了派驻纪检监察组与被监督单位党组、机关纪委之间的关系,有效解决了职责界限不清、交叉重叠等问题,突出了监督的针对性,实化督促检查、沟通会商的具体内容和完成时限要求,将工作措施分解到被监督单位党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纪检监察组每位同志,使履职有遵循、落实有抓手。(供稿 文彦儒 编辑 牛国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