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斗在执行一线的急先锋
李永军,46岁,现任沁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委会委员。连续9年办案数居该院第一,先后30余次受到省、市、县相关部门的表彰,连续4年被评为“县执行标兵”,被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三等功2次,2012年曾被晋城中院评为“三好四廉”先进个人。
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
员额制改革后,受人员编制等影响,沁水县法院执行局仅李永军一名法官,人均办案数却居全市第一。
2016年以来,该院执行案件大幅增长,李永军作为执行局唯一的一名法官,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不仅要承担上千件案件的签发及相关执行措施的实施,还必须亲临一线,参与到一场又一场的“攻坚战”中。他带领的执行团队,2016年创造了结案率达90%的佳绩,2017年上半年又实现了执限内结案率达98%的好成绩,排名全市第一。一位当事人在看到他深夜忙碌的身影后,感动得热泪盈眶,说道:“执行法官真不容易。”
把法律文书变成“真金白银”
作为煤炭大县的沁水,近几年随着煤炭市场效益的不断下滑,债权、债务类案件急剧增加。而执行中的财产变现之难,使原本压力巨大的执行工作雪上加霜。
2018年春节前,李永军在执行一家民营企业的财产时,为追讨120余名农民工的工资,先后20余次到离县城五十多公里的郑村镇查看现场,多次讨论执行方案,给多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工作。连续七天,他带领执行局全体干警一直奋战在执行现场。财产变现完毕后,当大家把执行款物转到劳动部门的账户时,日历已翻到了大年三十。该案成功执结后,一位农民工说:“是执行法官把我们手里的判决书变成了过日子用的‘真金白银’。”
寻找解决执行难“密钥”
把执行款物管理好、分配好并及时发放,关系到人民群众能否真正感受到人民法院的温暖,关系到执行工作的大局。李永军是一名善于钻研并不断创新办案技巧的法官。在2016年度清理执行案款方面,他做了大量工作,并向院党组和院财务提出了合理化建议。2017年初,他又协同院财务把错记、漏记的执行案款进行纠正、清理,并会同财务制定出执行案款管理办法和执行案款发放流程,保证了当事人领取执行案款的准确及时。在他的带领下,这项工作走在了全市法院的前面。
2016年以来,李永军按照省、市法院的安排,大力推行案件“四查”全覆盖。开创性地实施了“督促令”、电话记录表、寻找相关被执行人的执行线索等措施,让广大群众参与到整个执行过程中来,做到了全程留痕,使执行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作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后,李永军敏锐地判断出,拥抱科技、加强信息化建设、立足法院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是破解执行难的突破口。在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2016年,该院先后开通了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2017年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并投入使用。这“关键三步走”为该县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坚强的科技保障。
用大爱温暖山区群众
李永军是一个善于关爱别人和乐于奉献的人。在端氏人民法庭工作期间,他跑遍了辖区99个村庄,只要有事,无论晚上还是周末,他从未拒绝群众的求助。
在执行一起案件时,看到申请人的家庭一贫如洗,他噙着泪水当即掏出100元钱给了申请人。申请人感动地说:“李局长,你说啥就是啥,我听你的。”在法院的审判大楼修建过程中,资金吃紧。工程停工时,他毅然捐出一个月工资,感动了在场干警。在一次执行完案子返回县城途中,他看到一名带着孩子的中年妇女衣衫褴褛、身无分文,立即调头买了一袋饼子送到中年妇女手中悄悄离开。
他,就是这样一个真诚关爱群众的“草根法官”。
丁国华 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