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百亿轰然倒下 丛林集团招募金主寻出路

日期:01-24
丛林龙口市关联

原标题:负债百亿轰然倒下 丛林集团招募金主寻出路

新京报讯(首席记者 赵毅波)山东大型民企丛林集团破产重整案再进一步。

1月24日,新京报记者独家获悉,为保护广大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推动重整进程,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丛林集团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引入合格意向投资人。

丛林集团为山东大型民营企业,此前因跨界投资房地产出现债务问题,负债达到百亿元规模,陷入资不抵债状态。自从2018年5月步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其生产经营正常稳定。

1、跨界房地产失败

据介绍,丛林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82年,是一个集轨道交通型材、轻量化汽车及零部件、特种船舶、人行天桥、水泥、发电、球墨铸铁管及管件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国家级企业集团。该集团旗下的丛林铝业(龙口市丛林铝材有限公司)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工业铝型材及轨道交通铝合金型材的研发生产基地, 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船舶、集装箱、军工型材、工业型材等几十个领域。

2018年5月,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一份裁定书,引发外界对这一民企龙头的关注。

裁定书显示,2018年5月,丛林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称丛林集团或丛林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及申请人具有重整的价值和可行性等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据法院查明,丛林集团及其23家关联公司均出具了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表决通过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议案。 法院裁定,受理丛林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就在同月,2018年5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党委副书记、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理事长范顺科赴山东丛林集团调研。范顺科表示,在当前形势下,保证正常的现金流,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是企业面临的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这不仅对于企业近期的生产经营,同时对于稳定品牌价值,寻求战略合作和重组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至此,丛林集团的债务问题公之于众。

丛林集团管理人表示,丛林集团主要是因为房地产等非主业板块的盲目投资,造成债务负担过重,导致出现风险。

据介绍,龙口市丛林置业有限公司为丛林集团房地产板块企业之一,其成立于2007年8月3日,从事丛林小区项目的开发、建设与销售。此外,丛林置业旗下的滨海丛林项目位于龙口市东北部海滨,规划总面积约76.14公顷,自然景观资源丰富,被称为市委、市政府实施滨海旅游区建设、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配套后的首个招商项目,总投资约10亿,投资强度240万元/亩。

2、丛林集团已资不抵债

据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查明,根据丛林集团及23家关联公司资产负债表等材料,截至2018年2月28日,丛林集团及其23家关联公司资产总额632314.44 万元,负债总额1037352.65万元,净资产为-405038.21万元,考虑丛林集团及其23家关联公司为外部企业担保金额280061万元,则丛林集团净资产约为-700000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

根据丛林集团管理人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丛林集团及二十三家关联公司经初步审计资产总额为38.24亿元, 负债总额99.48亿元,净资产-61.24亿元,负债率 260%。最终资产和负债金额以审计和评估数据为准。

据中国经营报早前报道,以国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农商行、政策性银行、村镇银行在内的24家法人银行作为主要成员的债务委员会已经成立。24家法人银行风险敞口合计约为77.32亿元。

其中,国有银行风险敞口合计约31.83亿元;股份制银行风险敞口合计约为24.83亿元;政策性银行、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的风险敞口分别为0.75亿元、14.18亿元、5.37亿元和0.36亿元。

3、管理人:丛林集团目前订单充足,客户群状况稳定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本次纳入合并破产重整的企业包括丛林集团有限公司及二十三家核心关联公司,这些企业主营业务按板块划分主要包括铝产业板块、水泥热电产业板块、丛林集团本部及其他产业三大板块。

管理人表示,目前,丛林集团铝产业企业和水泥热电等企业整体运营情况良好,订单充足,上下游客户顺畅融洽,客户群状况稳定,生产状况稳定,产量稳中有升, 产品交货进度、质量状况均满足客户要求。丛林集团管理团队、技术团队、员工队伍稳定,整体士气、精神面貌良好。

在此情况下,丛林集团管理人为推动重整进程,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引入合格意向投资人。

管理人称,丛林集团及二十三家关联公司中的铝产业企业行业布局先进,产业规划符合政策要求,订单主要集中在中国中车等优质企业,水泥热电球管胶带企业以及部分传统行业企业不属于落后淘汰产能,上述企业目前具备生产能力和一定的市场,铝产业和水泥热电两个板块资产和经营质量较好,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和可行性。

根据丛林集团管理人要求,意向投资人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满三个会计年度(即 2016 年 1 月 1 日前设立),截止到 2018 年12月31日,意向投资人注册资本不 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全部为实缴资本。

此外,意向投资人经营良好且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每年度连续盈利,且截至 2018 年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

记者联系方式:zhaoyibo@xjbnews.com

新京报首席记者 赵毅波 编辑 程波 校对 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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