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本市公布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上海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昨天向社会公布。《整改方案》表示,要坚持生态优先,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坚持陆海统筹,持续加强陆源入海污染控制;规范海域管理,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2017年11月17日至12月16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三组对本市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7月3日正式向本市反馈督察意见。为切实做好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本市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报送自然资源部同意。日前,方案全文已在市政府网站公布。
构建海洋生态文明体系
《整改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工作的指示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领会新时代新形势下做好海洋工作的新要求,以抓好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坚持把实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解决海洋资源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生态护海、科学管海、依法用海的长效机制,为加快推进建设上海“五个中心”,和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以及卓越的全球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整改方案》明确,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落实整改。对照督察指出的长江口河口海域未及时划界、个别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切实提高站位,落实责任,整改到位。要坚持目标导向,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行政审批,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依法管海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围填海管控长效机制,巩固海洋督察反馈问题整治成果,杜绝问题反弹。《整改方案》还明确,要构建海洋生态文明体系。到2020年,本市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海域总面积比例不低于15%,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12%,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0%,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得到初步控制,海洋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
实施最严格围填海管控制度
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四个方面19个问题,《整改方案》提出四个方面的举措,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思想认识,深化对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认识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生态环境仍然是影响上海整体发展的一个突出短板,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严格实施生态红线和自然岸线管控,大力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努力提升海洋环境监测能力。二是坚持陆海统筹,持续加强陆源入海污染控制。推进区域水环境治理,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入海排污口的管理。三是规范海域管理,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和《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审批,抓紧研究完善长江口河海划界方案,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制度。四是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结合海域管理工作新要求,修订完善《上海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完善用海监管机制,力争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海行为。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探索建立流域区域及陆域海域联防、联控和联治机制,不断提高海洋环境管控能力和执法效率。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提出了四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本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工作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彻底落实到位。二是严格督导检查。各区、各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实行挂账督办,定期监督检查进展情况,整治一项、核查一项、销项一项、公开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开展定期跟踪督查,对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清单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形成问责清单,依法依规追责。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重点问题整改和典型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