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务要闻省城重拳整治出租车拼客、议价、拒载等行为
一年一度的春运即将开始,为了维护客运出租汽车市场良好的营运秩序,我市客运管理部门将重拳整治出租车拼客、议价、拒载等行为。同时,从1月14日起,对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营运设施、安全性能等展开专项检查。
市客运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从1月21日起,对出租汽车违规营运行为的处罚,将按以下标准执行:对拒载、拼客、甩客的,第一次发现,停运整顿3天、行政罚款20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10分;第二次发现,停运整顿7天、行政罚款100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10分;第三次发现,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绕路、议价的,第一次发现,停运整顿3天、行政罚款20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5分;第二次发现的,停运整顿7天、行政罚款100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5分;第三次发现的,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此外,对在客运出租汽车停车场、站或者专用候客区周边违规停车,未按规定携带营运证、从业资格证,未按行业规定着装,营运中有饮食、吸烟、使用通讯设备的营运行为,未保持车辆设施完好,未注册,破坏、损毁、擅自拆卸客运出租汽车专用设施设备,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等,也都明确了处罚的具体标准。
据了解,驾驶员被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自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3分及以下的,应当在计至3分及以下之日起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并凭培训证明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1月14日至18日,市客运办还对巡游出租汽车展开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出租汽车车容车貌,重点检查车内外的卫生状况;出租汽车营运设施,重点检查车内外各项设施、设备是否完好,使用是否正常;车辆顶灯有无破损,顶灯照明是否明亮,标识是否清晰;出租汽车安全性能,重点对车辆运营安全性能进行隐患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