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2018年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案件16起 党纪政务处分18人

日期:01-16
濉溪党员干部党纪

原标题:濉溪:2018年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案件16起党纪政务处分18人

2018年,濉溪县纪委监委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拳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问题以及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共查处党员干部涉恶涉黑案件16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0人。

健全机制,协作配合。印发《关于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党员干部涉黑涉恶线索共享机制、双向移送反馈机制、线索快速反应机制、办案协作机制,明确分工职责、强化协作配和,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下坚实基础。

拓宽渠道,深挖线索。充分发挥“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举报平台作用,广泛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密切关注涉黑涉恶舆情,及时分析研判、应对处置。将涉黑涉恶问题纳入巡察、明察暗访工作内容,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深入开展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大排查,严格实行问题线索月报告制度,建立专项台账,坚持第一时间归口、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对账。2018年共梳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63件。

聚焦重点,精准查处。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基层“拍蝇”和“村霸”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对破坏村居换届选举、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在专项斗争中玩忽职守、失职失责等问题,精准发力、严查快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安徽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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