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两个管理办法 为机关用房用车划出红线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详细明确可操作的规定,为党政机关用房用车划出红线,戴上从严规范管理的“紧箍”。
针对实际问题 固化已有经验
出台两个《办法》,是江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规范管理的制度安排,也是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具体举措。
近年来,我省在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和做法,需要上升固化为规章制度。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沈伟新介绍,2015年以来,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解决,应急、机要通信和执法执勤等公务用车实现平台化、信息化、标识化管理,有效降低了行政成本,规范了使用管理,提高了保障能力。
党政机关用房用车管理实践中,亦有一些实际问题亟待解决。例如,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仍存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总体使用率不高,部分基层一线单位反映调研和执法用车不够;办公用房清理后腾退或闲置的部分用房处置利用缺乏依据和规范;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管理仍不到位等。
沈伟新表示,“原有的管理办法和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管理实际,需要完善现有管理措施,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新型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打造“全链条”管理体系
两个《办法》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从严”,具体体现在集中统一管理制度上。
集中统一管理,首在明确主体职责。在公务用车管理上,我省明确“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是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实际职责分工,同步明确财政部门在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在办公用房管理方面,我省明确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两个《办法》围绕“统一”这个关键词,推动实现更为有效的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处置管理五个“统一”。
“我省在中央《办法》基础上增加‘统一处置’要求,使得集中统一管理原则贯穿公车管理各环节,形成全链条闭合管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管理处处长徐华明举例说,办法规定公车的处置方式,配备更新和使用处置情况等要依据制度上报汇总备案,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或公示,纪检监察机关需对违规处置公车进行严肃查处。
对办公用房,我省将打造“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处副处长朱技州表示,办法以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为核心,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管理、统一配置管理、统一维修管理、统一物业规范、统一处置利用六个“统一”。
如何实现这么多“统一”?信息技术将发挥重要作用。办法要求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一技术标准推进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数据库将与其他部门共享共用,并纳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相关《办法》明确,公务用车应当安装具备卫星定位功能的车载终端,接入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筹调度使用。在行政中心等集中办公区域办公的党政机关按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原则上不直接配备到各单位,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建立实体化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使用。“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特殊需要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徐华明说。
两个《办法》还对监管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特别明确将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巡视、巡察内容,办公用房专项巡检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坚决防止钻空子搞变通
如何与时俱进不给钻空子、搞变通留下空间?两个《办法》给出一系列细化措施。
从严控制“配置”入口,提高办公用房管理成效。《办法》明确,办公用房应按调剂、置换、租用、建设的先后顺序进行配置。对各种配置方式都明确严格的审批程序,体现从严控制的精神。
此次特别把设区市、县(市、区)“四套班子”机关置换、租用、建设及整体或综合性维修办公用房,相关审批权限适当上收,由省有关部门核报省政府审批,并明确规定党政机关不得以置换名义量身打造办公用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用于担保和举办经济实体。
在公车管理方面,对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四类公务用车,《办法》分别明确价格、排气量等配备标准;细化越野车的配备条件和审批流程,明确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得配备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确需配备要经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国产越野车。
国产、环保、实用、简朴等导向性规定在两个办法中有多处体现。例如,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遵循简朴实用、安全节能原则;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集中或者相对集中办公,共用配套附属设施;办公室具备条件的,应采用大开间等形式,提高办公用房利用率。党政机关应配备使用国产汽车,按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两个《办法》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了针对性规定。在公务用车上,强调领导干部不得驾驶公务用车,不得指派单位司勤人员长期为领导干部驾驶私车,不得因工作变动擅自带走车辆。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备要求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有兼职的应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一处办公用房,严格管控审批第二处办公用房,并规定离职后的腾退期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