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务要闻市环保局已完成69个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重点监管企业若要正常生产,必须持有排污许可证。1月7日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我市已完成69个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已领取国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企业需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2018年是国家深化排污许可制改革的推进年。一年来,市环保局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精心准备,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了许可证核发任务,被纳入国家2018年度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屠宰及肉类加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精炼石油产品制造、陶瓷制品制造和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等6个行业的18个企业在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平台上申领了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
目前,我市已组织完成了全市9个火电企业、2个造纸企业、7个钢铁企业(含钢压延企业)、12个焦化、15个水泥企业、2个常用有色金属冶炼企业、6个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企业、1个精炼石油产品制造企业、8个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1个陶瓷制品制造企业、3个电镀企业、2个原料药制造企业、1个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企业和1个金属制品制造企业共69个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中,实行重点管理的有47个单位,实行简化管理的有22个单位。去年9月底前,我市还组织完成了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重点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工作。
国家排污证内容非常翔实,除了明确企业的排污量,还对企业的生产流程、原材料、产生污染环节、治理方法等进行了记录。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对排污企业的生产单元、公辅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自行监测情况、管理台账、排污口、执行标准和总量控制等进行了全面梳理,为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全面提高固定污染源管理效能”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会审过程中,强调排污单位承诺制、信息公开、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注重强化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要求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无证不得排污,为落实对固定污染源的“一证式”环保高效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