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为民与百姓需求同频共振

日期:01-08
司法百姓共振

原标题:让司法为民与百姓需求同频共振

三明市检察机关开展“践行新思想、打造新品牌、展示新作为”活动纪实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08日讯 如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三明市检察院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各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全省检察工作推进会精神,以组织开展“践行新思想、打造新品牌、展示新作为”活动为抓手,引导全市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统筹推进民生检察、生态检察、巡回检察和掌上检察工作,致力在架通“连心桥”、办好“暖心事”、当好“贴心人”上下功夫,拓宽司法为民途径,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实现司法为民与百姓需求同频共振,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检察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打造出一系列具有山区检察特色的亮点品牌,赢得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广泛好评。

三明市检察院部署“践行新思想、打造新品牌、展示新作为”活动 □汪红闽 摄

架通“连心桥” 拓宽知民情悉民意的途径

三明市检察院党组针对山区群众居住分散、进城办事路途遥远的问题,立足实际探索建立巡回检察与掌上检察联抓工作机制,拓宽知民情悉民意途径,深化便民服务活动,努力实现百姓田间街头“吹哨”,检察服务及时报到,变群众上访为检察下访,涌现出许多让百姓津津乐道的典型实例。

2017年12月初,大田县检察院从群众在该县巡回检察微信群转发的“范某某收购贩卖过期变质的问题食品”信息入手,当即与有关部门启动联合调查,并根据查明事实,依法对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2018年3月,大田县检察院对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范某某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9078元,并存入该县率先设立的全省首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基金账户,专门用于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实践样本。

这是三明市检察机关运用巡回检察微信群为群众办实事的典型实例之一。据了解,为解决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2014年初,三明市检察院党组决定在大田县检察院开展巡回检察制度试点,探索建立“建室、设点、聘员、联户”巡回检察工作机制。随后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巡回检察制度,采取“一室辖多点、一室一点聘多员”方式,在重点乡镇设立巡回检察联络室43个,在重点乡村、厂矿企业和工业园区设立巡回检察联络室58个,在台商集中区设立涉台巡回检察联络点5个,聘请检察联络员296名,形成“建室设点到乡村,聘员联户到农家”巡回检察网络化模式,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全市124个乡镇,为全市70%农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各地还在推行巡回检察制度的同时,建立巡回检察微信群,方便信息沟通交流,这项便民服务措施,被当地群众赞誉为“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

三明市检察机关开展新媒体法治宣传进乡村活动 □方来暖 摄

“我是屏山乡玉屏村原书记陈开灿,我村里有个村民在三明打工,他的母亲被自行车撞伤,在责任认定方面,法院的判决与公安机关认定的不一致,想咨询一下相关情况……”2018年9月18日晚,三明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小郭发现这条留言,并按照程序做好登记、流转手续,掌上检察服务队员按约与案件当事人陈焕某见面,共同分析案情,针对本案主要侵权人是未成年人且系单亲家庭的情况,综合考虑情理法和判决执行的可能性等因素,提出息诉服判的建议,得到当事人采纳,避免讼累现象发生,节约司法资源。

这是三明市检察院运用新媒体为群众提供服务的又一典型实例。随着新媒体兴起,让检察机关延伸检察服务成为可能。为满足百姓田间地头学法需求,2017年7月,三明市检察院决定在建宁县开展以“用指尖点亮乡村法治”为主题新媒体法治宣传进乡村试点活动,探索建立市县乡村干部四级联动法治宣传机制,致力打造“百姓掌上检察院”品牌。

如何让新媒体宣传惠及百姓,实现在办案中宣传、在宣传中办案,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检察宣传产品?全市检察机关借鉴建宁县检察院试点经验,细化“做细指尖上普法、做实订单式服务、做优特色化宣传”措施,向群众公开承诺“法律问题请留言、你的留言我必答”,抽调熟悉业务的青年干警成立掌上检察服务队,根据群众留言性质,做好登记、分流、转办、督办、反馈与答复工作,根据百姓需求有针对性提供特色检察服务,努力将检察服务送到田间地头,致力打造“指尖上普法、订单式服务”掌上检察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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