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淀: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紫竹院工商所所长刘桂强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8年春节前,刘桂强收受某公司给予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超市购物卡3张,共计3000元。2018年11月,海淀区纪委决定,给予刘桂强党内警告处分。
2.圆明园管理处票务中心主任佟俊忠等4人违规发放和领取津贴补贴等问题。2015年3月至2016年5月,圆明园管理处票务中心利用违规对外销售地图、光盘收入形成账外资金,佟俊忠将部分资金分发给票务中心职工和用于日常消费使用。圆明园管理处副主任张杰雄,票务中心主任佟俊忠、副主任张宝强,圆明园管理处游客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邹斌从中分别分得2000元、1600元、3000元、3000元。2018年8月,海淀区纪委区监委决定,给予佟俊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杰雄、邹斌党内警告处分,张宝强政务警告处分。
3.海淀区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科研所”)所长兼北京市海环佳兴技术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海环佳兴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卫东、原所长兼海环佳兴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付双立等10人违规发放和领取津贴或福利等问题。2013年至2018年间,先后两任科研所所长兼海环佳兴公司法定代表人付双立、孙卫东分别与时任班子成员研究决定,用海环佳兴公司资金以多种名义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另,付双立任内海环佳兴公司虚报冒领劳务费46800元;购买购物卡并赠送客户涉及资金218780元。孙卫东任内海环佳兴公司虚报冒领劳务费132585元,购买购物卡并赠送客户涉及资金324265元。2018年12月,海淀区纪委区监委决定,给予孙卫东、付双立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给予班子成员郑彬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班子成员张银鹅、卢红宇、董雪青和相关责任人员周欣、魏雪莲、杨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朴香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