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田:“四种机制”让正风肃纪没有休止符
今年以来,青田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立“四种机制”,动真格、出重拳,驰而不息整治“四风”,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案件12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发布通报3期。
定期分析研判,确保“有的放矢”
通过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公布纠治“四风”举报电话,开通县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四风”问题举报“一键通”等方式,不断畅通线索来源渠道,动态收集全县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挥信访举报的总渠道作用,及时从对领导干部的信访汇报问题中梳理出有关“四风”问题的表现。今年共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94个。
同时,每月及时关注相关舆论媒体,及时掌握网络投诉举报情况,每季对从派驻纪检监察组长、乡镇纪委书记等方面了解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召开正风肃纪联席会议,对梳理出的共性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定期研判动态变化,制定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检查方式方法。
落实分工协作,避免“单打独斗”
创新制定《青田县正风肃纪工作规程》,构建纪检和财政、审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一方面,各相关成员单位确保执法检查力量保障到位。另一方面,各成员单位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或党员干部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问题线索或疑似问题及时通报县纪委,避免正风肃纪工作出现纪检监察机关“单打独斗”的局面。
将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纳入正风肃纪工作人才库当中,统筹安排使用。在正风肃纪工作中优先抽调纪检监察组干部参与检查,通过委机关干部传、帮、带提升实践能力。同时,组织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开展交叉互查。2018年组织开展交叉检查5次。
抓好压力传导,谨防“上热下冷”
制定《正风肃纪工作记分办法》,实行“驾照式”管理,以一个年度为记分周期,每个记分周期设基准分为12分,所扣分值根据检查内容不同和影响程度的大小,分为12分、6分、4分、3分、2分、1分等6个档次。鼓励“自曝家丑”,对单位主动开展自查并处罚到位的可以加分。对主动使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可加0.5分,对主动使用第二、三种形态处理的可加1分和1.5分。
按照“一季一报、一年一清、奖惩相抵、综合运用”的原则,将正风肃纪工作作为年终主体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年底总分低于9分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当年度县委有关考核的评优评先资格。对年度得分高于12分基准分的单位,在主体责任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
严格通报问责,遏制“反弹回潮”
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利用“青田发布”“青田清风”等公众号对发生在身边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进行经常性转载、发布,营造正风肃纪工作驰而不息、长抓不懈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对“四风”问题严重、发生典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严格按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要求,追究有关党组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的责任。今年已对3名履职不到位的乡镇纪委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丽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