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武宣法院宣判一例涉恶案件 最高获刑2年
12月27日下午,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对该县一例涉恶案件进行宣判。王冠年等12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属恶势力团伙犯罪,分别被判处两年至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5000元至2000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4年,武宣县宝丰矿业有限公司和汇力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宝丰、汇力公司)先后进入武宣县河西工业园区投资建厂,并将公司运输业务承包给有资质条件的运输公司。2014年以来,被告人王冠年等人先后自行购买货运汽车,自发成立“桥巩车队”,并以宝丰、汇力公司在桥巩村土地上建厂应当优先照顾该村劳务为由,要求参与两家公司的矿石、矿粉运输业务。当得知宝丰、汇力公司的运输业务已经交由相应码头承接后,王冠年等被告人便通过“桥巩车队工作”微信群邀约,在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先后9次采取围堵运输通道、殴打他人等手段迫使宝丰、汇力公司妥协接受他们的运输服务。
武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冠年等12人有组织地采用暴力和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运输服务,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可计价值43793.82元,并造成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上述被告人团伙作案,主要人员相对固定,多人多次在一定区域内实施违法犯罪,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团伙犯罪。归案后,王冠年等12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在强迫交易过程中没有抬高交易价格,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在综合王冠年等12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后,遂作出如上判决。
武宣县武宣镇村委干部50余人旁听案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