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员:冠以“资源税法”这个名称,太泛了太广了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资源税法草案,拟将资源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12月26日分组审议草案时,部分委员认为“资源税法”这个法律名称过于宽泛,建议修改为“矿产资源税法”。
此前,全国人大财经委已提出关于将“资源税法”法律名称修改为“矿产资源税法”的建议。分组审议时,委员周敏说,“关于资源税法这个法律名称,赞成财经委的审议意见,不要用这么大的一个名字。财经委审议意见中说得很清楚,我们的资源范围很广,但是草案第1条的调整范围中规定为矿产品或者是盐,范围很小。建议把名称改一下,财经委建议修改为‘矿产资源税法’,建议斟酌。”
委员许为钢也表示,“冠以‘资源税法’来说,太泛了太广了。资源有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在这部法的草案中既不包括生物资源,而非生物资源也只谈到了矿产的一部分。实际还有其他的很多法里面也涉及资源,包括我们说的土壤保护的法律,还有森林的法律,还有野生动物有关的法律,实际上都涉及资源管理问题,所以关于财经委提的建议,我觉得可取,就是明确为矿产资源税法”。
委员杜黎明也提出,“草案的调整范围主要是矿产资源和盐,人力和土地等重要资源并未纳入,冠以资源税法名称相对调整的范围过于宽泛,建议再斟酌。”
新京报记者 王姝 见习编辑 吕银玲
校对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