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员:立法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应支持成立工会组织”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12月26日,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时,委员邓凯谈到了有关外资企业工会组织的立法问题。
草案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邓凯认为,上述规定是个客观描述,“到底是应该成立工会,还是必须成立工会,还是可以成立工会,没说,这样的客观描述就是说没有办法遵照它执行还是不执行。我知道,写这一条有难处,因为工会属于职工自愿成立的组织,职工不自愿,就没有办法应该,也不能谈必须。说可以,就出现了可以成立,也可以不成立。”
他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应支持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个表述就既有约束性,又满足职工自愿的工会法的规定性。”
草案还提出:“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邓凯认为,这一表述分量不够,“工会是维护职工权益的,那里面有工资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需要参与民主管理,如果仅仅满足于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这个标准太低了,还是应该把它规范为依法支持工会开展维护职工权益等相关工作。”
新京报记者 王姝 见习编辑 刘丹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