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幸福养老织密保障网

日期:12-25
养老服务养老老年人

原标题:为幸福养老织密保障网

社会各界的关爱让老年人的生活不寂寞。 贾春文 摄

老年人在温馨、舒适的养老环境中颐养天年。 杨洪伦 摄

窗外皑皑白雪,室内温暖如春。南关区怡康园老年公寓里,70多位老年人在护理员的精心照料下怡然自得。

作为这家5A级养老院的管理者,院长郗昕获得全体老年人的点赞,日前获评全市最美养老院院长。而与郗昕共同获此殊荣的,还有9人。

好的榜样,是最有力的导向。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最美养老院院长评选等活动,是我市为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推出的创新性举措之一。这在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只是小小的一环。

“银发时代”已然来临,养老服务关乎民生。我市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以建设“幸福长春”为着眼点,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目标,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增强老年人的参与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打出组合拳

构建养老政策新体系

养老服务链条长,完善的体系是必要保障。我市立足市情,结合时代特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整合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今年5月,我市下发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对服务人群和服务标准进行调整,对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老人、城市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老人、8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等群体,按照200元/人/月标准发放养老服务券(卡),用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已有近万名老人享受到这项福利。

出台养老服务“放管服”文件。今年8月,《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我市确定,到2021年年底,全市养老服务床位达到5万张;养老机构全部开展医疗服务;建立养老机构补贴与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结果挂钩机制;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全部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规范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2018年10月,我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移交与管理的办法通知》印发,通知明确了新建居住小区和老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棚户区项目分别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时,对新建住宅小区养老设施的布局、日照、通风等条件作了详细规定。

创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宽松环境。今年10月,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创造宽松环境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通知》,提出无偿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落实居家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努力营造经营服务宽松环境等意见,积极主动创造宽松环境,鼓励基层干部敢担当、有作为,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我市一方面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另一方面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在净月高新区建设了800张床位的福利院,改善“三无”人员供养条件,PPP养老综合项目被财政部列为第二批示范项目。今年,全市城区新增养老机构19家、养老床位3516张。

拓展新模式

叠加养老服务实支撑

老年人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可以预约养老服务,这是今年我市打造“长春养老服务”微信公众号的一项成果。长春老人或家属可通过手机移动端轻松了解本市的居家养老、机构养老,自由选择和预约养老服务。该平台还可以多维度展示长春民政养老服务特色,积累养老行业大数据,为决策分析、服务创新提供支撑。

今年,我市启动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养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内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和满意度测评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以及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等。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改革深入推进。2016年年底,我市被确定为首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2017年通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公益创投、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龙头组织(企业)发展等三类32个项目进行扶持,资金总额达1074.6万元。今年在继续推动2017年试点项目的基础上,分配试点资金2500万元,鼓励各地区自行设计开发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32个项目。

开展农村邻里互助志愿服务是我市的又一项创新举措。去年起,我市为农村居家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采取邻里结对互助的形式,组织同村屯有爱心的志愿者为孤寡失独、失能失智、高龄特困的老人提供“两访、三查、四助”服务。今年,507名符合条件的老人被确定为服务对象。2019年起,农村居家养老邻里志愿服务项目将在全市城区、开发区开展,计划投入288.72万元,对符合条件的1203名城区及农村老人提供邻里互助志愿服务。

福利大提标

攀升养老惠民新高度

老年人持卡免费乘坐公交车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这座城市的一道风景。为了贯彻落实《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从2017年起,我市老年人免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从原来的市区内公共汽(电)车扩大到郊线车,免费乘车年龄放宽到65周岁起。同时,公园、景区、文物建筑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60周岁至65周岁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不断提高。从2011年起,我市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9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 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2015年起,为80周岁至89周岁的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津贴。今年6月起,80周岁至89周岁的低收入老年人、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和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200元、400元和600元。

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减轻老年人因意外风险造成的经济负担,从2014年起,我市对在长春市生活或工作的老年人,全面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老年人在各类活动场所发生意外伤害提供保障。其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份10元的优惠价格,“三无”“低保”“五保”等困难老年人由政府全额承担。目前,已参保30余万人,其中,为2.4万余名困难老年人免费参保,每年财政投入30万元。

全国首个PPP养老项目长发·颐天和利国店开门迎客、“长春养老服务”微信公众号上线运营、居家老人通过养老服务券享受免费服务……2018年即将结束,回望昨天的建设脚步可以惊喜地发现,在这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丰收之年,一项项朴实厚重的惠民举措落地开花,让全市150多万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的甜美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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