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业主自管也不能少了监督
湖南长沙某小区的业主们领到“年终福利”,每户能拿到300元到2000元不等。而这些红包,都是来自小区结余公共收益和物业费约190多万元。两年前,该小区业委会“炒”掉物管公司,建立了服务中心,开启了小区的自行管理模式。
业主自管小区模式,近年来已出现了不少成功案例。比如本报曾报道,广州怡乐路上的祈乐苑小区,早在几年前就尝试业主自管。几年下来,小区各项管理井井有条,还赚了一大笔。物管费10年不涨,还能净赚五六百万元,引来全国范围内的关注。业主自管,是一条正在摸索中的路,反映出公众对生活环境有了更高的要求,也有更强的意识和能力实现自我管理。在主流的聘请物管公司之外,业主自管的道路给了人们多提供了一种选择,这是好事。
要复制这一模式,其实并不简单。首先,必须鼓励并支持更多小区成立业委会。应该说,维护业主自身权益,成立业委会是一个前提条件。业主自管也好,聘请物管也好,没有成立业委会就很难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深入的交流与沟通,在各项流程中也缺乏对整个小区居民意见的代表性。但是当前,还有一些小区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尚没有成立业委会,这一点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通过出台更加便捷的支持措施,让业委会成为小区管理的标配。
其次,对业主自管也需要有各种内外监督措施。作为间接掌握了小区各项公共资源处置权利的业委会,若没有到位的监督,也可能出现各种问题。新闻中提到,长沙这一小区业委会不仅在内部有监督,在外部还有居委会实施监督。各种账目一概对外公开,让业主共同来监督业委会,才能保证利益不会违规落入少数人的口袋。
但是,一些小区业主自管的成功,并不意味着对物管公司的一概否定,更没有必要让所有小区都自管起来。实际上,业主自管的门槛并不低,业主既要有这个热情,还要有管理和监督的能力。对大多数小区而言,聘请物管公司还是更为方便的选择,这也更符合社会分工、专业人干专业事的趋势。只不过,有关部门需要对物管公司的行为加强监督和约束,促进经费收支依法公开,同时要打通渠道让业主以及业委会真正成为物管公司的“老板”。实际上,也有很多物管公司把公共收益向业主发放的案例。可见,只要在物管公司和业主之间构建良性互动关系,业主的权益一样可以得到保障。
(张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