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商人向落马副部行贿超千万获刑两年半,上诉被驳回
安徽省原副省长杨振超在获刑无期一年多后,他的一名行贿人曝光。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郭勇行贿二审刑事裁定书》披露了这一消息。
裁定书显示,郭勇出生于1976年12月,原系淮南国基投资有限公司、淮南世纪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锦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6年6月8日,郭勇因涉嫌犯行贿罪被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7月26日被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被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同年6月12日被该院决定逮捕。
今年6月12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判决了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郭勇犯行贿罪一案。
原判认定,2012年至2016年间,时任淮南国基投资有限公司、淮南世纪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锦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郭勇,利用杨振超担任淮南市委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所在公司在淮南市房地产项目收购、开发经营、房屋拆迁等事项上得到杨某的关照和帮助,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大肆向杨振超行贿。
2011年春节前,杨振超在其淮南市住处收受郭勇美元2万元(折合人民币13.141万元)。2012年6月,杨振超在其合肥市住处收受郭勇价值4.9万元的玉石手把件一个。同年下半年,杨振超收受郭勇给予的价值451.5451万元的合肥市滨湖假日花园2幢504室房产一套,该房产系杨某选定,并由杨振超确定装修方案。
2013年,杨振超收受郭勇给予的价值854.9万元的上海市乳山路506弄8号501室房产一套及车位一个,该房产登记于郭勇亲戚许某名下,郭勇告知了杨振超家属侯炜亚门锁密码,并按照侯的要求进行了装修。同年,杨振超收受郭勇价值42.0716万元大众牌汽车一辆,由侯炜亚支配使用。上述财物共计价值1366.5577万元。
法院另查明,郭勇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向杨振超行贿的事实。案发后,涉案的财产已被查封或扣押,在杨振超受贿案中已进行了处理。
案件审理期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对涉案公司以单位犯罪起诉,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未起诉。
原审法院认为,郭勇作为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共计价值1366.557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唯有指控罪名成立有误,应予纠正。郭勇经有关机关传唤到案,归案后能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因公诉机关未对涉案单位指控犯罪,本案不再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后果,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裁定郭勇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宣判后,郭勇向合肥市中院提出上诉。郭勇及其辩护人认为,郭勇系自首,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原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错误、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并适用缓刑。
合肥市中院审理查明,原判认定郭勇单位行贿的事实,已被一审判决列举的证据证实,该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相关证据予以确认。
关于郭勇是否系自首的问题,合肥市中院经查:郭勇的供述能证实,2016年5月,中纪委调查同志打电话向其核实送给杨振超财物的事实,郭勇接到电话后到安徽省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调查。因此,本案属于“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情形。故郭勇不构成自首。
关于郭勇能否适用缓刑的问题,合肥市中院经查:本案行贿数额逾1300万元。因此,郭勇不属犯罪情节较轻。故郭勇不符合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不应适用缓刑。
今年9月6日,合肥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该院认为,郭勇作为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共计价值13665577元,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原判在量刑时,业已结合郭勇的犯罪事实、性质、后果及到案后表现等量刑情节,充分体现刑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量刑并无不当。
因此,郭勇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该院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该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去年电视专题片《巡视利剑》播出第三集《震慑常在》曾披露杨振超的落马细节。
2016年中央第五巡视组对安徽省开展巡视“回头看”时,发现了杨振超的问题线索。
“(我是)侥幸心理,有的时候还有一点自以为是,违规违法这些事情,心想也能蒙混过关。”在片中,杨振超这样忏悔道。
该片显示,杨振超任淮南市委书记期间,主持山南新区的开发工作,他授意内弟“招商引资”拉来企业开发房地产,然后利用职权为这些企业顺利获得土地、政策支持等事项提供帮助。这些企业则给杨振超内弟大量干股作为回报,内弟自然将部分获利“转交”杨振超。
杨振超交代:“(内弟)给我夫人两张卡,一张卡名字是他自己的名字,一张卡是我岳母的名字。招商引资,内弟也就打着我的旗子,实际上也就是靠这个东西。这些企业是想在我身上要投入产出的。”
专题片披露,为掩盖非法所得,杨振超曾试图以出租的方式掩盖房屋产权事实。在向对方成功索要一套上海房产之后,出于担心,杨振超又找到这名老板补签了虚假的租房合同,这套位于上海黄金地段价值1800万的房产,他象征性地按每月4000元补了租金。
基于这些伪装,杨振超自认为能平安过关,但最终在中央巡视组的深入了解中暴露出来。
当时杨振超问题反映比较集中,被列为重点关注人。巡视组随即决定采取“下沉一级”的方法,到他曾经担任“一把手”的淮南了解情况。片中透露,杨振超的许多违纪违法行为,正是发生在担任地级市“一把手”期间。
2016年5月24日,杨振超被正式立案审查。去年5月,杨振超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间,杨振超利用担任淮南市委书记、淮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便利,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084.774163万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15.558153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人民币9.1508亿元。
他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犯罪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贪污犯罪违法所得依法返还被害单位。
责任编辑:闫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