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集体签署自律公约

日期:12-11
培训机构公约自律

原标题:校外培训机构集体签署自律公约

12月7日,市教育局、市民办教育协会组织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会员单位集体公开承诺,共同签署《西宁市校外培训机构自律诚信公约》;同时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诚信规范办学学习班,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校长参加。

在学习班上,大家聆听了“国家民办教育政策法规”“民办学校党建规范化建设”等专题讲座,分享了优秀办学单位代表的经验交流发言。据悉,大家共同签署的《西宁市校外培训机构自律诚信公约》内容分依法办学、亮证经营、公示收费、规范教学、诚信宣传、安全管理、师资建设、服务社会8部分,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做到: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或摆放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实际办学地点与注册登记地点一致;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要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及时向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超过所在地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不留作业,不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不通过夸大宣传、虚假承诺、隐瞒欺诈等方式误导学生及家长;不通过任何形式公示和宣传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培训成绩;建立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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