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余杭:函告机制激发监督叠加效应
打开政务办公平台,进入“会议通知”,选择函告对象单位,上传《移送督查问责线索函告单》,添加标题和相关工作要求,点击“发送”选项。这是杭州市余杭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每周一上班要完成的第一项工作。
为推进区级督查检查工作规范化,在余杭区委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余杭区纪委监委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原则,探索建立了区级部门、镇街向区纪委监委移送督查问责线索函告工作机制,要求责任单位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工作不落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等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及时将线索移送至区纪委监委启动实施问责。
在具体操作中,余杭区纪委监委在确定函告对象单位时,运用“牵牛鼻子”的方法,围绕中心工作,选择在各项重点工作中承担牵头和主办承办职能的39个区级领导小组、部门和镇街,纳入函告对象库。对象库实施开放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和工作内容任务变化,及时调整补充。另一方面,明确问责线索移送程序,在机制运行前,召集各单位联络员,对移送方式和要求进行说明,并根据实际掌握情况做到见人见事,提出相关意见。
“部门、镇街层面的督查侧重业务推进、工作进度,而纪检的监督更侧重导致业务推进不力、工作进度滞后的监管职责是否履行到位等问题。函告机制在部门、镇街督查和纪检监督之间架起协调对接的纽带,达到督查信息资源共享。”余杭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介绍。
对问题线索,余杭区纪委监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移送线索,要求予以补充完善。对部门移送的问责线索,在初步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及时启动调查程序,查清失职失责情况及相关责任人。按照实际工作,分情况分类处置,对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的予以反馈澄清;对轻微的工作失误通过约谈予以警示提醒;对问题较重,存在“三不”等失职失责行为的,对责任人员实施党纪政务或效能问责。
为进一步压实各部门的牵头主办工作责任,督促部门正确履职到位,对于督查问责线索移送作出明确纪律要求,函告对象在日常工作督查中,对于该发现问题而没发现的,发现问题后该移送线索而没移送的,由区纪委监委开展约谈问责,督促责任单位履职尽职。
“函告工作机制既是约束工作随意性的紧箍咒,又是助推我们开展工作的利器,为我们督查提供纪律支撑,最大程度减少了部门、镇街相互推诿扯皮,提升了督查权威性。”余杭区征地拆迁办相关负责人对督查问责线索函告工作机制很是认同。
自函告机制建立一年以来,共发出函告单63期,收到部门、镇街移送问题18件,对31名人员实施提醒或警示约谈,对20名责任人员实施党纪政务处分或效能问责。
“函告机制在统一规范区级督查检查方式、促进督查检查体系精简优化方面发挥了较好运用,形成‘1+1>2’的‘叠加’效应,使纪检监督与部门督查‘优势互补’。”余杭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胡乃女说。(杭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