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年打掉316个“套路贷”团伙 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逾12亿元

日期:12-01
套路经济损失团伙

原标题:上海2年打掉316个“套路贷”团伙 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逾12亿元

2016年9月至今年10月底,上海共打掉316个“套路贷”违法犯罪团伙,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770余人,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超过12亿元。记者11月30日从上海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仅今年全市就打掉“套路贷”犯罪团伙130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70余人,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5亿余元。

据介绍,在上海公安部门严打态势下,去年“套路贷”案件新发案已降至个位数,今年截至目前没有新发案。

“借款”2万元搭上两套房产

所谓“套路贷”,指的是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各种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一种新型犯罪。

2016年12月闵行公安分局破获的以张某某为首的“套路贷”犯罪团伙案件中,被害人陆某原本借款20万元,却被犯罪团伙以“行规”为由签下50万元的借条,又被以“中介费”“手续费”各种理由强行拿走18万元,陆某实际得款仅2万元。之后因无力偿还张某某索要的50万元借款,陆某又被迫与另一犯罪团伙以多次“转单平账”的方式,致债务虚增至570万元。

在制造出“欠条”“银行流水”等虚假证据后,犯罪团伙还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企图霸占陆某的两套房产,其中一套一度被法院查封进入拍卖程序。

此案中,被害人陆某的债务在短时间内被虚增285倍,是迄今为止破获的“套路贷”案件中债务虚增比率最高的一起案件。

形成打击“套路贷”的“上海模式”

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三支队支队长张琛说,由于公安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存在着没有先例可循、法律支撑不足、取证难度极大等不利因素,被害人往往困惑于报了警公安部门难处理,甚至还有法院判决被害人败诉的先例。

2016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打击了全国第一起“套路贷”案件。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主动与检察机关进行对接,就“套路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反复进行研商,为掀起一场针对“套路贷”案件的重拳整治拉开了帷幕。

2016年9月,上海市在全国各省市中率先组织开展打击“套路贷”专项行动。随着一个个案件的侦破、一个个犯罪团伙的覆灭,公安机关不断积累了侦办此类案件的经验,同时也由于每个个案的情节不尽相同,办案过程中也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为此,市公安局与检察院、法院经过多次研商协调,就依法打击“套路贷”达成一致。

2017年10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本市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在全国率先就“套路贷”案件的执法办案标准进行了统一,形成了在全国推广的打击“套路贷”的“上海模式”。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如需借款融资最好找具有金融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办理,切勿轻信非正规的所谓贷款公司,以免落入犯罪分子设下的圈套。一旦发现已经被骗,须及时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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