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商界大佬入仕落马: 李贻煌受审
受审贪官的名录上,近日再添一位涉案金额上亿元的官员。
11月23日,今年年初“落马”的江西省原副省长李贻煌,在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审。
公开履历显示,1962年出生的李贻煌实为“由商转仕”。当时年仅20岁的李贻煌从东北工学院毕业后,进入江西铜业公司(集团)工作,历任贵溪冶炼厂副厂长、厂长,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前后长达31年之久。
2011年,是李贻煌履历中重要的一年。当年8月,他从国企转任鹰潭市委常委,走上仕途。1年半后,他出任江西省副省长。
已是副省级官员的李贻煌在今年4月被“双开”,中纪委指明李贻煌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等多项罪名。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4年至2017年,李贻煌利用担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省副省长等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合作经营、股权转让、工程承揽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19万余元。
此间,2011年至2014年,李贻煌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下属采取虚列账目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价值268万余元。
2008年,正值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收购江西省银珠山银矿探矿权期间,时任董事长的李贻煌违反相关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明知银珠山银矿探矿权价值被高估的情况下决定收购该探矿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87万余元。
先后在国企、政府担任要职的经历,让李贻煌在商场和官场中“横行”。
2013年3月至2016年5月,李贻煌利用担任江西省副省长的职务便利,指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挪用公款共计1.473亿余元,以供其亲属进行营利活动。
就在李贻煌任职江西省副省长期间,还因“领导不力”被国务院点名通报,成为他从政生涯中一大污点。
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过亿元。
2017年9月,国务院严肃处理此事故,31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分管安全生产的李贻煌被指“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领导不力,未有效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省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事实上,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曾两度巡视江西,2016年10月,中央巡视组在对江西反馈“回头看”情况时表示,江西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违纪问题易发多发。
然而,李贻煌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漠视群众利益长期搞特权,进行利益输送和利益交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多种违法犯罪”。
庭审中,李贻煌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悔罪。
李贻煌曾在《受处分人对党纪处分的意见》中写到:“我完全拥挤组织对我开除党籍的决定……我清楚认识到自己犯下的严重错误和罪行,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他还表示,虽然自己已不再是党员了,仍然会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这份“忏悔书”,日前,正陈列在国家博物馆的展柜里,向每一位前来的公众展示党中央的反腐成果。
(法治周末记者 郝若希 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