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罕见!十八大后落马五“虎”都存在这一情况
撰文|蔡迩一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十八大后,有不少“老虎”已经领刑,但从法院方面透露的消息来看,有五个“老虎”比较特殊。
不妨从8月9日的一则消息说起。
当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省政协原副主席王尔智受贿案,王尔智因受贿罪获刑14年,他敛财金额超5072万,法院方面称,“鉴于王尔智收受800万元债权系未遂”。
“犯罪未遂”的情况,在被判刑“老虎”的老虎中并不常见,但也存在,据政知君统计,至少有5个“老虎”存在这一情节。
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什么是犯罪未遂?
刑法对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都进行了规定,简单来看一下: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是“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和自动放弃犯罪不一样。
不过,犯罪未遂,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王尔智的情况是,2001年11月至2018年2月,王尔智在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协秘书长、省政协副主席等多个岗位上,敛财超5072万余元。
王尔智案件也有从轻处罚情节。
根据法院方面的说法,该案从轻处罚,一方面是因为收受800万元债权系未遂,另一方面,他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具有认罪悔罪表现。
其他四虎
除王尔智外,至少还有四个“老虎”也存在未遂情节,他们分别是:
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
甘肃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虞海燕
陕西省委原常委、西安市委原书记魏民洲
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贻煌
其中,周本顺是2015年7月24日被查的,不少人至今还记得他的通报,据中央纪委方面称,周本顺问题不少,第一个便是“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
落马近两年后,2017年2月,周本顺在厦门获刑15年。
政知君注意到,周本顺也被从轻处罚。
法院称,鉴于周本顺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绝大部分受贿财物为家人经手收受,周本顺系事后知情,依法可从轻处罚。
周本顺获刑1年多后,2018年7月18日,甘肃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虞海燕在重庆获刑15年。
法院方面称,虞海燕在1998年至2016年敛财超6563万,政知君注意到,虞海燕也存在从轻处罚情节,其中一个是“虞海燕收受都建明贿赂款中部分系犯罪未遂”。
魏民洲有2000万是未遂,李贻煌超3546万是未遂
魏民洲和李贻煌也存在未遂情节,且官方披露了具体的数字。
2018年11月20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魏民洲受贿案,魏民洲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中,魏民洲也存在从重处罚和从轻处罚情节。
其一,从重处罚情节。
魏民洲在案发前与他人串供,指使他人销毁部分受贿所得,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从重处罚;
其二,从轻处罚情节。
鉴于魏民洲在受贿犯罪中有人民币2000万元属于受贿未遂
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在侦查阶段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和提供线索的行为,部分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魏民洲案件中,2000万元属于受贿未遂,而江西省原副省长李贻煌敛财未遂的数字更高。
就在今年1月29日,江西省原副省长李贻煌在安徽安庆中院领刑18年。法院审理查明:
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贻煌利用担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合作经营、股权转让、工程承揽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19万余元,其中3546万余元系未遂。
责任编辑:张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