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空置房缴全额物业费合理?专家:建议交6至8成

日期:11-26
物业费空置房业主

原标题:南昌空置房缴全额物业费合理吗?专家:建议交六至八成费用

中国江西网11月26日消息,“一直未入住,物业费是否可以打点折?”“交付后,一般要等个一年半载才会住进去,期间不会使用公共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如果要承担全额物业费,是不是不太公平?”“可以酌情少交,或者交一半。”“肯定要100%收物业费,好多炒房团买房空置,不收他的物业费,对其他刚需业主不公。”“打击炒房客,必须多交物业费。”近日,不少网友在大江论坛就空置房交纳物业费问题展开激烈讨论,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采访。

各地做法:南京杭州洛阳等城市空置房物业费打七折

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费收费最高不得超过60%。南京、杭州、洛阳等城市空置房物业费缴纳标准大都按70%执行。

业主吐槽:收房后一直未入住 年交3000元物业费

王先生是南昌某小区业主,2015年收房后,一直未装修入住。从收房伊始,物业公司就不时催促他全额交纳物业费。

“物业费1.8元/m2/月,包括房子、车库和储物间,每月差不多要交200多元,一年近3000元。我没入住,物业没有进行管理,也不产生生活垃圾,为什么每月要交纳这笔费用?”王先生在论坛留言称。

政策规定:南昌曾明确空置房首年按50%收物业费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3年,江西省计委、江西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已购买住房但尚未入住的,业主交纳50%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

2005年南昌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规范南昌市物业管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一年内未入住使用的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的50%交纳原则不变。一年以后无论装修与否,均按100%交纳物业管理费。

南昌房管局:与物权法抵触,空置房物业费减半规定自动失效

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正式实施,该法第72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2018年11月23日,南昌市房管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以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除专有部分的共有部分的费用与收益,都是由业主来分摊的,物业做的工作就是公共部位、公共设备的维修和养护,有没有去住,都不影响物业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他还表示,立法有个原则,下位法不能抵触上位法,地方规定不能跟国家法律相抵触,有冲突的条款自然失效,不会去执行了。

物业协会:空置房物业费首年减半或令物业企业亏损

“对于物业管理减半收费规定,企业的意见比较大。物业前期基本上没有人入住,那么前1年只能收一半物业费,服务与人员并不能减少,而且前期投入还可能更大,物业企业在第一年会面临亏损。”南昌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曾杰东表示,“目前行业的基本操作,首先是按法规规定,其次是按照‘合同怎么约定怎么执行’原则来,如果开发商给业主前期合同承诺折扣的,那就按照折扣来,没有承诺打折,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全额物业费,我们认为是合理的。”

专家:空置房交60-80%物业费比较合理

“目前红谷滩、九龙湖等区域很多楼盘没有人住,物业费一定要征收,要不然物业公司没办法生存。征收物业费还有利于打击炒房客。但关键在于怎么收?物业没有对空置房进行管理,空置房业主也不产生生活垃圾,不能将他们等同于已入住的业主,因此需要寻找到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的平衡点,我认为征收60%~80%是比较合理的。”江西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麻智辉受访时这样认为。

来源:中国江西网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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