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与债权人达成和解 永泰集团75%股权解除冻结
新京报讯(首席记者 赵毅波)11月26日,新京报记者独家获悉,永泰集团与债权人湖州庆汇已达成和解。由于双方此前的冲突,永泰集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裁定,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京02执596号执行裁定,于2018年9月3日冻结被执行人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永泰集团有限公司96.97%的股权。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湖州庆汇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解除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永泰集团有限公司75.54%的股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北京市二中院裁定如下:解除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永泰集团有限公司75.54%股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截至目前,永泰集团和湖州庆汇母公司宝德股份尚未就此发布公告。
11月7日早些时候,新京报独家报道,因涉及上市公司宝德股份旗下的一笔5亿元贷款,永泰集团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为(2018)京方圆执字第0208号,立案时间是2018年8月24日,案号(2018)京02执596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为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据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支付贷款本金5亿元,利息2283万余元。复利46万元,违约金50万元,罚息和复利,及90万元公证费,被执行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9日。
11月7日下午,永泰集团人士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永泰集团及永泰能源正积极响应中央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化解债务风险的号召,正采取多项措施处置债务危机。
永泰集团称,一是成立了债委会,根据债委会的要求,债务处置要由债委会统一协调,因此永泰集团及永泰能源并没有回避债务问题,而且在积极应对,不能说是“老赖”。二是引进战投,三是处置资产,四是债转股,同时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开资料显示,民营能源巨头永泰集团资金持续紧张。7月5日,永泰能源2017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违约。其后,永泰能源及其背后的永泰集团使出浑身解数实施自救。
今年8月,永泰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证监会、山西省、河南省、苏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席,70余家金融债权机构、部分债券受托管理机构及债券持有人参会,对永泰集团债务风险化解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会议认为,债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做到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一致行动形成合力,不抽贷、不压贷,妥善处理到期债务;不采取起诉、查封资产等措施,已发生诉讼和查封的要按照有利于重组和风险化解的原则,妥善协商处理,不影响实体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要综合利用各种资源,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对于湖州庆汇所属的上市公司宝德股份而言,与永泰集团的关系一度曾趋于紧张。
宝德股份11月初公告,控股子公司庆汇租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州庆汇投资有限公司部分委托贷款项目可能存在风险,为了控制相关风险,湖州庆汇已向法院申请了部分项目的强制执行。
宝德股份称,虽然永泰集团目前出现流动性风险,但湖州庆汇上述委托贷款项目相关合同及增信措施均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手续,目前永泰集团生产经营正常,正在通过出售资产、争取授信、债转股、战略重组等多种方式积极解决流动性问题,庆汇租赁也将和永泰集团积极协商增加新的增信措施,目前相关风险尚在可控范围内。
宝德股份表示,未来,如永泰集团未能解决流动性问题,上述委托贷款项目可能存在无法全额收回本息的可能性,将对庆汇租赁及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根据公司会计政策,依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2018年6月30日计提了1250万元资产减值准备。
新京报首席记者 赵毅波 编辑 刘晓阳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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