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些任性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1日讯 怀疑被别车,车流中追打对方;提前下车遭拒,踹碎公交车门;与保安发生争执,驾车堵住小区出入口……近期,福州接连出现多起任性行为,这些人因为一言不合做出冲动举动,或对他人造成伤害,或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记者对这些案例进行了梳理,不难发现,这些行为不仅任性,而且违法。
任性行为①
怀疑被人别车 骑电动车男追打轿车司机
11月14日9时44分,福州一男子驾驶电动车违法闯入仓山区则徐大道机动车道内,并对道路上正常行驶的闽AZ3***小车实施踢踹行为。随后,该男子又趁该小车在等候信号灯放行期间,对车辆驾驶员实施恐吓、殴打。在逃离过程中,该男子还将闽B94***小车的右侧后视镜撞坏。
该男子的行为被后车司机拍下并传至网络,顿时引起广泛关注。
后果:
鉴于案件受害人均未及时报警,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盖山派出所民警通过调取该时段路面监控视频,锁定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并与受害人取得联系。
11月16日12时30分许,盖山派出所民警在台江区江三路附近将嫌疑人林某全(男,32岁,闽侯县人)抓获。据林某全供述,其因怀疑闽AZ3***小车对其别车,故踢踹对方小车,并进行恐吓、殴打。目前,嫌疑人林某全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任性行为②
提前下车遭拒 男子踹碎公交车门被刑拘
11月13日16时许,福州51路公交车在五福天桥站点遇到堵车等候进站,男子陈某东执意要求提前下车,遭到公交车司机拒绝后,多次用脚踹、手拉等方式恶意击打公交车后车门。待公交车进站,车门打开后,陈某东又重踹一脚,致一面车门玻璃破碎,随后下车逃离。
此事的发生距离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不过半个多月,该男子的过激行为立即引起广大市民的强烈谴责。
后果:
目前,嫌疑男子陈某东(43岁,宁德霞浦人) 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涉及法律: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
如若在公共场所遇到矛盾与纠纷,尽可能避免使事件升级,可以寻求公安机关的协助。遇事要多冷静,此类事情往往是“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