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来宾市委批准,来宾市纪委监委对来宾市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建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建平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钱敛财,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建平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来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来宾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建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来宾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