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拆历史建筑按“五到十倍”罚款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

日期:11-21
历史建筑人大常委会罚款

原标题:擅拆历史建筑按“五到十倍”罚款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

近年来,擅自拆除、破坏优秀历史建筑等行为时有发生。今后,这些行为将受到法律的约束和惩罚。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关于《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及解读,听取审议意见报告。《条例(草案)》从处罚事项、处罚对象、处罚幅度等方面进行完善,将擅自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罚款由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调整为“五到十倍”。

针对优秀历史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不依法履行保护义务,《条例(草案)》突出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主体保护责任,明确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维护和修缮,承担保护责任。为进一步加大惩罚力度、震慑违法行为,《条例(草案)》从处罚事项、处罚对象、处罚幅度等方面进行完善:新增处罚事项,针对破坏优秀历史建筑、擅自修缮优秀历史建筑、擅自迁移拆除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等行为,增设了处罚条款;新增处罚对象,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方案实施修缮的,设定了罚则;提高处罚幅度,将擅自迁移优秀历史建筑的罚款由建筑重置价“一到三倍”调整为“三到五倍”,将擅自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罚款由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调整为“五到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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