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捞仔就《影》配乐争议发律师声明,否认侵权
新京报讯 (记者 郭冠华)近日,由张艺谋执导的电影《影》陷入配乐署名权纠纷。11月20日下午,吴立群(捞仔)就《影》配乐争议发表律师声明。声明中指出,董颖达的不实指控属于名誉权侵权行为,律师要求董颖达向吴立群公开道歉。
捞仔律师声明
律师声明表示:“吴立群先生(捞仔)开始电影的音乐创作时,董颖达女士为电影创作的音乐尚未公开发表。吴立群先生(捞仔)的音乐作品与董颖达女士的音乐作品在配器、创作思路、旋律、音的流量和数量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否认了捞仔的侵权行为。
【事件回顾】
11月17日晚,《影》在金马奖一举拿下最佳导演等四项大奖,与此同时,中央音乐学院教师董颖达团队发文称,《影》使用了他们团队创作的配乐,却并未在电影片尾署名。在多次交涉无果后,董颖达决定将该片出品方乐视影业告上法庭。
11月18日,《影》的出品方乐创文娱就董颖达控诉其配乐侵权一事发表声明,称董颖达团队的配乐与出品方、导演的创作理念未能达成一致,随后出品方另行聘请委托吴立群(捞仔)重新为电影创作,并使用了捞仔版本的配乐。
11月19日,音乐人吴立群(捞仔)在微博晒出两张声明函,称:“为电影《影》提供的音乐都是由我本人独立完成并另外聘请演奏家重新录制的,与董颖达女士及其团队无关。”
新京报编辑 郭冠华 校对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