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环评更便利 监管不放松
充电桩建设需不需要环评?需要什么形式的环评?此前这是令一些企业苦恼的问题。现在,随着不纳入环评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名录的出台,明确31类建设项目在广州市辖区内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也无需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这些问题迎刃而解。
环评改革是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广州环评改革也在不断推进。近日,广州市环保局印发实施《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提出简化项目环评手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压缩审批时间等共18项改革措施。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杜娟通讯员穗环宣
勇于创新:31类建设项目无需环评和环保验收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名录(征求公众意见稿)》引发关注,包括农村垃圾收运、农村污水治理、公共充电桩建设、ETC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亲水平台建设、污水厂内配套污泥干化项目等共31大类建设项目在广州市辖区内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也无需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实际上,这是广州出台的第二版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名录。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7年出台的《广州市第一批免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试行)》到期,需要修订和完善。说起该名录的出炉,该负责人表示:“国家有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但其分类仍不能涵盖或细化所有类型。在实际操作中,负责环评审批的各区级环保部门,对一些新出现的项目、对环境影响不大的小项目,究竟是否需要纳入环评审批范畴,拿不太准。”
为此,广州勇于创新,在不与国家政策相冲突的前提下,结合广州实际,将环境治理工程、对环境影响很小的民生工程等不纳入环评管理,“这样既统一了各区环评审批的尺度,简化环评管理,又方便小微企业和群众办事,2017年试行后在各区收到不错效果。”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环评改革作为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推进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转变、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广州市环评改革工作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方面持续发力,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大幅度简政放权,此前环评涉及的3项行政许可,目前已依法取消试生产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审批2项工作内容,仅保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同时,为方便企业、群众的就近办理环评手续,大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已下放至区环保部门负责,并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网上登记备案制。
据了解,2017年全市办理环评11470个,其中登记表备案9545个,即全年项目环评的83%无需审批,环评审批数量已大幅压减。
优化审批:环评审批时间压缩一半
对仍需进行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审批也在不断优化。近日印发实施的《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通知》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项目施工许可前完成,与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初步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等开工前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
《通知》明确压减审批时间,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IAB、NEM等重点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提高审批效率。环评审批时间原则上压减至法定期限一半,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通知》借鉴国内相关城市经验做法,对已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特定区域(如各类开发区、功能园区、产业区块、工业或产业园区、价值创新园区、IAB和NEM产业项目所属园区等)所包含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程除外),以及已进行规划环评的220千伏(含)以下输变电工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告知承诺制。
所谓的告知承诺制,是指环保部门将项目申请人拟进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的条件”、“应当提交的材料”、“承诺时限”、“事中事后监管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作出符合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后,环保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通过后续行政监督检查核实承诺的审批办理方式。
放管并重:不良行为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并不意味着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放松环境监管,相反,广州市环保局在“放”的方面做“减法”的同时,也在“管”方面做好“加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检查等方式,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将不良行为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通知》明确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运营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不予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对于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建设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及建设单位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等情况的,将根据有关规定采取限期整改、责令停止建设、取消“以告知承诺制申办行政审批”的资格、记录不良行为、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等处理措施,并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的相应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违反承诺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并向社会公开相关单位的失信信息,实行联合惩戒。
此外,适用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和工程是否意味着环评审批“立等可取”呢?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还暂时做不到,因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环评需要进行受理和审批前两次公示。在简化手续、方便企业的同时,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也很重要。”目前广州市环保局对受理的环评项目均在官网上进行公示,受理公示是10个工作日,审批前公示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