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民贸民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11-05
民贸民品贴息

原标题:我省制定民贸民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民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近日,省财政厅、省民宗委、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制定出台《青海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近年来,国家优惠政策的落实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截至目前,我省认定民族贸易企业165家,确定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54家。民贸民品企业生产总值达到180.45亿元,上缴税收6.79亿元,企业员工总数约18196人,少数民族员工占77.6%。“十二五”期间,发放民贸贴息贷款37.88亿元,贴息额8083.05万元。民贸民品企业的发展,在不断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殊需求、带动少数民族就业和致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增进民族团结、抗震救灾、助残、助学、扶贫济困、参与和支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针对我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困难,省财政厅、省民宗委、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充分发挥省级民贸民品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按照国家“十三五”期间贴息政策改革方向,设立省级民贸民品财政贴息补助资金,研究制定出台《青海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符合国家“十三五”民贸民品贴息政策,明确了贷款贴息范围,贴息资金采取企业先付息、财政后补贴的方式,放开承贷金融机构范围、简化申报审核拨付流程。

《办法》的出台,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建设的具体举措,将有效推动我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扶持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供应,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消费需求,缓解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买难、卖难问题。 ( 魏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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