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异味严重 安纳达被环保局罚款20万
新京报快讯(记者 阎侠)11月2日下午,安纳达发布关于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8 年 9 月 5 日夜间,安徽省环境保护第四督查组对安纳达进行现场督查指出,安纳达污水处理站备用曝气池未覆盖,正在运行的曝气池部分盖板变形覆盖不严实,曝气池内废气外溢,厂区及周边异味严重。
安纳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山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根据相关条例,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决定:1、责令安纳达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给予安纳达2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纳达方面表示:针对督查组查出的异味严重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对部分变形的盖板进行了更换和加固,确保公司曝气池废气不外溢,经尾气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本次环保行政处罚没有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保管控与监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这已经不是安纳达今年第一次被环保局罚款。
5月31日,安纳达发布公告称,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在对上市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并同步开展环境监测过程中发现,安纳达的3#煅烧窑尾气二氧化硫浓度为 2190mg/m3,超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58 倍。
安纳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根据相关条例,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决定:1、责令你公司严格落实铜环责改【2018】22 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已明确的事项;2、给予你公司罚款 27.9 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 阎侠 编辑 梁缘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