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强迫超载货车司机交纳“保车费”
哈尔滨香坊:扫黑除恶、“破网打伞”并行,一涉黑案件17名被告人获刑】
正义网讯(记者闫佳楠通讯员王瑞雪)近日,王某某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一审宣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对主犯王某某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并处罚金。据了解,该案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法院作出判决仅用时28天。
自2014年以来,王某某以其成立的哈尔滨市通城运输有限公司为依托,以哈尔滨市公路管理处路政稽查人员孙某某等人为“保护伞”,以发放工资为手段,先后招揽王某、张某某、佟某某等人,采取在哈尔滨市区域内对从事超载运输的货车业主进行威胁等手段,强迫其车辆接受保护,以收取“保车费”(帮助超载货车逃避执法部门处罚)为名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57起,敲诈58名被害人近500万元。该组织还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王某、张某某、佟某某、孙某某等4人为骨干成员,以纪某、曲某某等11人为参加者的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给从事货运的个体车主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和经济损失,同时为交警、路政等相关执法部门滋生腐败带来隐患,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敲诈勒索的大货车车主对王某某团伙进行了实名举报。
哈尔滨市检察院对该案办理高度重视,副检察长孙长国到该院督导,在出庭公诉等环节派员全程指导。香坊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宏光以及公诉等部门共9名员额检察官组成的办案团队。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杨恩军全程参与办案;办案团队全体人员加班加点对该案犯罪嫌疑人进行提讯、制作法律文书。接到出庭通知书后,多次召开案件讨论会,讨论庭审策略。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召开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共同对该案的大量证据交换意见,为出庭支持公诉做好了充分准备。
该案在侦查环节被认定为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该院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围绕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收集证据,明确侦查方向;在查明有罪、罪重证据的同时,注重搜集无罪、罪轻证据,决定对首要分子王某某等17人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名批准逮捕。进入起诉阶段后,该院多次与哈尔滨市(香坊区)扫黑办、公安机关、法院通过联席会议对案件的定性、罪名、证据及需要完善的内容进行商议,达成共识;该院对其他涉案人员及充当该案“保护伞”涉案人员共计3人的犯罪证据进行审查和认定后,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追诉其犯罪事实,为案件的顺利审判铺平了道路。9月28日、10月5日,该院分别对该案17名涉案人员依法提起公诉。
10月22日上午,庭审现场,该院的公诉团队围绕被告人涉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通过多媒体示证出示了大量强有力的客观证据的基础上,面对19名辩护律师提出的被告人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和部分被告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仅仅是一般参加者和从犯等问题,充分运用法理和事实依据进行了综合论证一一反驳,有力地指控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展示了公诉人的庭审风采和团队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