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开受损豪车“碰瓷” 车主获刑10个月
大洋网讯 自己的豪车因为交通事故被撞损坏,黄某在获得3万元修理费用后,竟起了坏心眼。他不但没有将车拿去修理,而是在路上故意用车辆损坏的部分与另一辆车碰撞,以图讹对方一笔。记者从佛山市南海区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0个月。
事故:
变道被豪车撞“私了”赔三万
2017年12月7日,李先生因为驾驶证被扣光12分,于是到驾校培训学习。当天下午,李先生从驾校出来后,从丹灶往桂城方向驾驶。17时许,当他行至桂丹路某路段时,因前方道路施工,从左侧快车道变道到右侧车道。这时,从后而来的一辆黑色捷豹小轿车撞了上来,该车的左前侧轮位置与李先生的汽车右后轮发生了刮碰。
李先生下车一看,发现捷豹小轿车的左前侧车轮上方有一处凹陷,并有多条划痕。因为自己变道在先,李先生自知“理亏”,自己的驾驶证分数已经被扣完,他也不愿报警处理。双方拍照后,将车开到路边,李先生也叫来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前来查看现场。查勘员表示,李先生应该负这次事故的全责,去4S店修理的费用大约两万元。
双方协商后,李先生先给捷豹车主黄某1万元,次日一同去4S店定价。第二天早上10时,李先生与捷豹车主一起去到4S店,因为捷豹小轿车要更换左前大灯总成,4S店报价40732元。经讨价还价后,最后商定由李先生赔偿捷豹车主30800元私了。
起疑:
只是轻微碰撞为何豪车“重伤”
后来,李先生越想越不对劲,当时的碰撞很轻微,而且自己的轩逸轿车只有右后侧车轮上方的车壳处有小划痕。但对方的小轿车损伤惨重:除了左前车轮上方有划痕和凹陷外,大灯外壳和前保险杠也有划痕,而且左侧前灯松动;打开车前盖后,还发现左侧大灯的固定脚断裂。
李先生怀疑自己遇到了“碰瓷”,于是报警。随后,黄某在大沥被抓获。
据黄某供述,在2017年11月15日下午,他驾驶捷豹小轿车在罗村路段与张先生驾驶的别克小轿车发生碰撞,致捷豹小轿车损坏。经协商,双方想私了此事,张先生赔偿黄某30000元作为修理费用。但是,黄某一直没有维修小轿车。
案发当天,黄某看到自己前方的轩逸汽车忽然变道,于是突发奇想,想用捷豹小轿车的损坏部分碰撞对方,以“讹”对方一笔事故赔偿金。
黄某承认,捷豹轿车的损伤大部分都是因11月15日的相撞造成的。破案后,黄某的家属将30800元返还给李先生。
判决:
被告人构成诈骗罪被判刑10个月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黄某犯诈骗罪,于2018年9月14日向南海法院提起公诉。
南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黄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南海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犯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广报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杨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