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城中村房屋私建、无证隐患大 租赁需谨慎!
家住桂林市某城中村的陈某兄弟二人于2017年2月将自家建造的一栋房屋出租给了尹某父子,用于酒店经营。没成想,在收到对方二十多万元的租金及押金后,陈某兄弟二人连钱都没捂热,就被对方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这是怎么回事呢?
都是无证惹的祸!
原来,双方在合同签订之初就约定:出租房屋必须“产权清楚,没有纠纷”。就在尹某父子准备向陈某兄弟二人讨要房屋产权证办理酒店经营手续并且进行装修时,却从对方处获知该房屋根本没有产权证!这下酒店的生意是做不了了,连给出去的二十多万收回来都成了难事。至此,尹某父子将陈某兄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归还已经支付的租金、押金及利息。
双方矛盾升级!
庭审中,双方各持己见。尹某父子的代理律师认为,该房屋建造没有取得相关证件,属违法建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陈某两兄弟始终认为自家的房屋是根据《物权法》第152条的规定建造的,持有土地使用证即有权建造住宅,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双方的合同是有效的。且兄弟二人表示,是尹某父子变卦不想租了,才找个理由想解除合同。
法院最终判决!
经法院查明,陈某两兄弟将原本只有3层的房屋私自加建至11层用于出租,该房屋现今只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陈某兄弟二人返还尹某父子二十多万的租金及押金。陈某兄弟二人坚持上诉,但二审依旧维持一审判决。
买卖有风险,投资需谨慎!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中村俨然成了香饽饽,违规建造的城中村房屋也不在少数。现如今,不只是买房,就连租房有证没证都要多留个心眼,睁大眼睛看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