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绵区法院开庭审理玉林市监察委首例留置并移送案件
10月25日上午,福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陆川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詹某某及詹某强共同受贿一案,该案为玉林市监察委员会首例留置并移送由福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市两级监察委、市委宣传部、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领导干部及被告人的亲属共100多人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詹某某在担任陆川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陆川县滩面镇耕地提质改造项目、陆川县国有土地拍卖、矿山石场监管及工业用地控制指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被告人詹某强或单独非法收受了李某某、胡某某等七人送的好处费共计18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詹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被告人詹某强或单独收受他人财物184万元,其中詹某某与詹某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154万元,数额巨大,其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其所退赃款判决上缴国库。
庭审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