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检察院采取三措施打击“套路贷”

日期:10-26
海沧区套路检察院

原标题:海沧区检察院采取三措施打击“套路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6日讯 近日,海沧区检察院受理该区首起“套路贷”案件,以诈骗罪批捕犯罪嫌疑人王某、陈某。

针对该案存在案件情节复杂、时间跨度长、民事刑事法律关系交叉以及取证、定性及事实认定难等特点,该院三措施创新提前介入工作,提升法律监督效果:一是向前延伸介入时间,提升办案效果。延伸提前介入时间,与侦查机关保持沟通联系,在立案前就关注案件进展,案件立案后立即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办案效果;二是向内加强专项学习,提升办案质量。开展针对套路贷专题学习,深入学习上级院关于“套路贷”相关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套路贷”的特征、认定、定性等相关规定及其他地区检察院办理的“套路贷”案件经验,以便提升对此类案件把握,确保不枉不纵;三是向外积极引导侦查,提升打击合力。通过逐案审核现有证据材料,准确把握案件性质、侦查方向,进一步收集、固定、完善证据,以书面形式逐案提出意见建议,与公安机关会商研讨,就证据标准、事实定性等统一意见,形成打击合力。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陈某二人在借款给被害人李某过程中,以“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借款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借款合同等显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通过伪造银行流水痕迹、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从中获得高额利润。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苏小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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