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铁中院组织67名区直行政机关负责人观摩行政案件庭审跨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改革显成效

日期:10-26
行政案件行政审判区划

原标题:宁铁中院组织67名区直行政机关负责人观摩行政案件庭审跨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改革显成效

庭审现场

覃子骅副院长担任审判长

34家区直行政机构负责人到场观摩2018年10月25日上午,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召开示范性观摩庭,对一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联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组织34个区直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及法规处处长共67人到场观摩,其中24名为区直各部门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分管厅领导。

从2018年5月1日起,宁铁两级法院正式受理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南宁市、柳州市部分行政案件。为使跨区划受理行政案件试点改革工作取得实效,宁铁两级法院坚持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作为行政审判的主要目标,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决,建立行政审判协调机制,努力实现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在解决矛盾纠纷问题上的相互衔接和优势互补;同时不断加强行政审判团队队伍建设,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致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专业化行政审判团队,逐步探索建立一套既符合行政审判规律、又适应跨区划管辖改革实践的工作机制。近半年来,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82件,一审服判息诉率高于全区同类案件平均水平。此次示范性庭审,对于检验该院行政审判团队履职能力,展现改革成果、推进改革成效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庭审观摩活动同时也是该院构建行政协调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决,落实《2018年度自治区依法行政联席会议工作要点》的重大举措,对人民法院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主动出庭应诉意识,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升广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为达到良好效果,宁铁中院精心选择一起具备典型性和代表性的行政诉讼案件,即原告张某等11人诉被告南宁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由分管副院长覃子骅担任审判长,与行政审判团队骨干组成合议庭,以示范庭审的标准组织本次庭审活动。该案11位原告位于南宁市北湖北路18号的住宅被纳入宗地置换范围,遂于2018年3月14日向被告南宁市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南宁市政府宗地置换的相关批复文件及报批材料。南宁市政府于2018年4月26日向原告作出20180132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将相关批复文件及报批材料向原告公开。原告不服,向广西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广西区政府于2018年7月30日作出桂政行复[2018]12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原告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告不服,遂诉至宁铁中院,要求撤销南宁市政府所作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责令南宁市政府继续履行职责,向原告公开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撤销广西区政府作出的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

当天庭审于上午9时准时在宁铁中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在审判长的主持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围绕法庭调查的重点,就被告南宁市政府所作政府信息公开及被告广西区政府所作复议决定是否合法等问题,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及辩论,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优质高效。宁铁中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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