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处理好“四个关系” 化解信访举报难题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是监督执纪的第一道程序、第一个关口。伴随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深入,纪检监察工作发生深刻变革,信访举报工作也发生深刻变化,集中表现在政治站位不断提高,扎实做好举报受理和信访分析,服务大局更加主动有效;宗旨意识进一步强化,“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检举举报平台不断完善,服务群众能力显著增强;“三转”持续深化,聚焦检举控告不发散,工作职责定位更加清晰;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备,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有效提升。
但是从目前的形势来看,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以后,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以甘肃省为例。一是信访举报量大幅攀升。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共接收信访举报20.4万件,是过去20多年的总和。尤其是自2014年起,举报量快速上升,每年增长超过上万件。二是越级举报现象突出。2015年至2017年,连续3年占比达到70%以上。其中,反映省管干部的信访举报只占4%左右,95%以上都是下级管理的干部,举报上行压力持续加大。三是反映的问题更趋复杂。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度不断提升,期望值也越来越高,涉法涉诉、劳动纠纷、征地拆迁等许多应当通过司法或者行政渠道寻求解决的利益诉求事项,纷纷反映到纪检监察机关。2017年,全省业务范围外举报占总量的60%,除此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业务范围内外交织的举报,信访举报部门甄别处理的难度明显增大。四是群众来访日益增多。监察体制改革后,“信、访、网、电”各条渠道接收的举报量齐升,其中以群众来访量增幅最大。今年以来,省纪委监委接待的群众来访量同比增长了67%。以前主要到检察机关反映司法、执法活动中违法行为等方面问题的群众,大量转移到纪检监察机关,还有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上访户也集中来访。这些反映事项有的专业性很强,有的矛盾十分尖锐,接访劝访的难度较大,缠访闹访情况时有发生,信访压力和风险有所加大。
面对新的形势,信访举报工作应当认真研究重要问题,准确把握和处理重要关系,拿出有效的策略方法措施,紧紧跟上新时代、新任务的要求。
处理好传承和创新的关系。工作不传承,就会丢失根本;不创新,就会没有发展。很长一段时间内,信访举报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主要是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后来有了拓展,建立了网络举报和电话举报渠道,但方式方法本质上没有变,常给人一种守成有余、创新不足的感觉。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举报工作,既要传承,更要创新。一方面,对长期以来形成的“信、访、网、电”的工作渠道,归口受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方法,埋头苦干、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都应很好地坚持继承。另一方面,还要敢于突破思维定式,勇于创新,寻求发展。在渠道上创新,积极利用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拓宽举报渠道,使群众反映问题更加便捷;在方式上创新,实行领导干部约访、信访干部下访等做法,探索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不断延伸信访触角,变被动信访为主动信访;在制度上创新,健全完善受理办理、交办督办、闭环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使工作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在技术上创新,善于应用新技术,加快建设便捷、高效、智能、安全的检举举报平台,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数量影响效果,但决定效果的更是质量。当前,举报量持续大幅增长,一方面说明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充满肯定与信任,这是好事,是有利的一面。但与此同时,举报量上来之后,举报质量却不容乐观,大量的重复举报、无实质内容举报、“贴牌”举报充斥其中,匿名举报居高不下,举报线索成案率偏低。处置这些举报线索,占用大量的工作资源,影响工作效率,这是不利的一面。针对这一情况,信访举报部门要准确把握和处理好举报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既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支持和鼓励群众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引导群众逐级、有序、实名举报,也要研究制定有效的办法和手段,对举报内容进行评估筛选,研判甄别线索的可查性,进行分类处置,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集中力量处置有效线索创造有利条件,提升举报线索向问题线索的转化率以及成案率,从源头上提高举报线索的质量。
处理好转办和自办的关系。对举报线索,转办是主体和普遍,自办是个别和重点,两者相辅相成。在信访举报呈“倒金字塔”的现状下,大量举报是由上级分流转送至下级办理的,转办件在各级举报量中都占有较大比重,越往下比重越大。在以往工作中,信访举报部门对转办件跟踪督促得不够,了解反馈得也不够,成了“产品传输带”,转办件常常有去无回。这种“一转了之”的做法,反过来又加剧了重复举报、越级举报。一方面,信访举报部门要在转办后,通过追踪督办、结果反馈、情况通报等办法,层层压实办理责任,提升办理效果。另一方面,要紧盯重点领域,筛选问题典型、线索具体、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举报,提供给本级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加大直查直办的力度。相关党纪和法律都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查办下级管辖范围内问题的权力,应当用好这项权力,通过直查直办,向下形成有力的工作指导和压力传导,推动问题在基层得到更好的解决。
处理好保护举报人和打击诬告的关系。权利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党员干部和群众检举举报,这是党章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必须坚定维护。无论信访举报部门还是其他线索处置部门,都要严守举报人信息,这既是纪法要求,也是职业操守。对纪检监察干部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必须严肃处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肃查处。与此同时,举报人也有依纪依法如实举报的义务。现在,少数举报人目的不纯、别有用心,专挑人事调整等关键节点反映问题、匿名诬告,把一些道听途说甚至故意捏造的情况作为举报内容。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扰乱纪检监察工作,严重影响干部正常履行职责,而且背离党性、缺乏道德、违反党纪和法律。对诬告陷害行为,要依纪依法坚决打击,让诬告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对经查失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为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帮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甘肃省纪委监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