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委员建议明确特邀检察官助理的法律身份

日期:10-24
检察官组织法助理

原标题:两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委员建议明确特邀检察官助理的法律身份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分组审议两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时,委员徐显明、李钺锋均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应明确特邀助理检察官的法律身份。

徐显明表示,探索建立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是中央确定的司改的一项内容,草案应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从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中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辅助检察官办理案件,特邀检察官助理由检察长任命”。“这样做的主要考虑是涉及到公益诉讼,特别是环境公益诉讼,有许多专门的知识,这些专门的知识如果从社会上聘请一般专业人员,如现在人民检察院有专家委员会,但这个专家委员会提供的帮助只能是庭下的,到法庭上需要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出庭的时候通过在庭上行使检察职权把专门知识用于诉讼,有利于人民检察院行使诉讼权,最终有利于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李钺锋委员也表示,建立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创新之一,“目前由于特邀检察官助理身份缺乏法律支撑,基本都是在庭下提供咨询意见,无法随检察官参加办案或出席法庭,参与案件的程度有限。实践中一些案件的专业性更强,复杂程度更高,需要更专业的人员参与到案件审查、起诉等一系列诉讼程序中,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专业人才辅助办案的制度功能,更好地实现庭审实质化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此建议在草案第43条后增加一项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从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辅助检察官办理案件,特邀检察官助理由检察长任命”。

编辑:马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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