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理念新作为: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民事检察产品

日期:10-24
张军监督检察机关

原标题:新理念新作为: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民事检察产品

●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系列报道之三

新理念新作为: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民事检察产品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浙江法院裁判文书检索系统为基础,自动提取民事裁判文书并进行大数据分析。今年,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依托自行开发的“智慧民行”系统,半年不到就从30余万件民事裁判文书中发现监督线索310余件。这是该院推动民事检察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

今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全面贯彻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民事检察工作的新路子,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民事检察产品。

推动全面平衡充分发展

今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指出当前检察工作存在“三个不平衡”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

最高检民行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是整个诉讼领域以及与诉讼相关领域全方位的法律监督。然而,长期以来,在检察机关整体法律监督格局中,无论从办案数量、监督效果还是社会影响上,民事检察工作与刑事检察工作相比有较大的差距,民事检察监督力度也与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

“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审时度势,提出‘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以及一系列工作新理念。以理念变革引领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这既是主动的选择,又是不容置疑的必然。”这位负责人说。

今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重刑轻民”问题。

“其实民事检察工作自身也存在着发展不平衡问题。”这位负责人坦言,民事检察部门也要着力推动民事审判监督、民事执行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等工作齐头并进、向前推进,确保各项民事检察工作均衡发展。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

“决不能有监督就高人一等的想法。”张军检察长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指出,要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在监督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司法工作的重点是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突出问题,正如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监督与被监督机关目标是一致的。”民行厅有关负责人说,检察机关开展民事监督工作秉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理念,以当事人问题的解决作为最终目的。

这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今年办理的一起执行监督案件。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经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法院判决被告方对未支付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方未履行判决确定义务,原告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执行过程中,法院未能成功获取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但发现被执行人从被起诉起至执行阶段可能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侦查,办案一时陷入了僵局。

原告方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后,花都区检察院经详细调查核实查明了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有关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启动立案侦查程序。目前,被执行人已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已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民行厅负责人指出,在这起执行监督案件中,检察机关将刑事检察工作与民事检察工作有效衔接,促成了案件的有效解决,也实现了多方的多赢共赢。

近年来,为了与法院建立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各级检察机关以会签文件、召开联席会议、组织案例研讨等方式,与法院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不断增进互信。尤其是今年以来,张军检察长率先垂范,亲自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带动了下级院积极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据统计,今年,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民事案件近400件次。

借助“外脑”提升监督能力

1999年,在一起欠款纠纷案中,法院判决封某给付原告温某2.4万余元,但封某没有履行义务。温某于2000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封某上缴的1470元发还给温某。温某收到钱后,向法院出具收条,同时与封某达成和解协议。此后,因客观原因,法院未能从封某处查封、扣押到任何财物,温某从此走上漫长的信访之路。长达18年的时间里,温某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执着地认为法院伪造其签名签署了收条、和解协议,他未从法院收到该笔1470元。

今年8月,温某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第一时间调取法院卷宗中的收条、和解协议原件,与温某提供的其自己签名的原件,聘请专家进行笔迹鉴定。经过3名专家对检材和样本进行多方面分析论证后,出具了同一性鉴定意见。10月19日,高港区检察院对温某执行监督申请案开展公开答复,邀请3名专家就笔迹鉴定的合法性、真实性问题对温某进行释法说理,并就专业方面的知识对温某进行答疑释惑。

今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借助社会力量,邀请专家对民事申请监督案件涉及的法律理论问题、监督的社会效果、案件对司法价值判断的引领作用等进行深入论证,利用专家学者实践经验、法律和政治智慧,帮助检察机关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

今年7月29日,最高检成立了由103名专家组成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8月28日,浙江省检察院出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办法》,规定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具有类案指导意义等七大类型的案件,可以提请专家咨询论证。

最高检民行厅负责人指出,检察机关充分借助“外脑”,旨在提高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精准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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