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政府常务会议: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10月22日下午,市长陈如桂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保护与使用条例(草案)》,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推动深圳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保护与使用条例(草案)》结合深圳海洋管理实际,搭建了具有深圳特色的海域规划架构,完善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制度,理顺了海域与土地转换机制等。
会议强调,深圳作为国家海洋综合管理示范区、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承担着先行先试、大胆探索有利于海洋事业发展管理体制机制的责任和使命。要通过立法深入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实现陆海统筹、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大力发展蓝色经济,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在落实海洋强国战略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外部移交用地实施管理规定》,结合土地整备实施模式,借助市场手段,将公共利益用地的“整备”与更新项目实施进行“捆绑”,更好地落实规划公共利益用地。会议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利益用地供给,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质量、改善人民生活,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提供支撑。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充电设施的建设准入、运营管理、安全监管、保障处置措施等。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深圳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安全水平。
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其他事项。
深圳擘画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蓝图
近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关于勇当海洋强国尖兵 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以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为总纲,借鉴国际知名海洋城市发展经验,立足深圳实际,确定了未来30年的发展目标: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据了解,《决定》将海洋置于城市发展的战略位置,突出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以金融和创新引领海洋经济科技发展,为我市未来发展带来新的动力和机遇。同时,《决定》充分体现了全面性和系统性,涵盖了海洋经济、科技发展、空间利用、生态保护等领域,从政策、规划、法律、计划等方面进行系统谋划,为深圳未来30年海洋发展指明了方向。
《决定》确定了三个阶段目标:到2020年,海洋经济实现高质量增长,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稳步改善,海洋综合管理水平国内领先,海洋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到2035年,重点提升在亚太地区海洋领域的影响力,基本建成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到本世纪中叶,实现海洋发展达到全球一流水平,全面建成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成为彰显海洋综合实力和全球影响力的先锋。
《决定》提出了多项鼓励措施鼓励海洋企业发展,包括大力发展本土海洋企业、吸引知名海洋企业总部落户、鼓励尚未涉海的企业向海延伸、扶持中小微海洋企业发展等。同时,《决定》更加强调公共优先,注重公共开放、全民共享。比如,为给市民提供更多的公共空间,深圳将构建世界级绿色活力海岸带,从公共岸线、海洋公共文化设施、滨海公园、标志性建筑等方面构建滨海公共空间系统。为提升市民对海洋的认识,深圳将加强海洋文化宣传教育,普及海洋知识。为丰富市民休闲活动,深圳将推动海洋文化与旅游、创意产业结合,促进海洋文化繁荣,打造国际湾区休闲旅游经济发展带等,让海洋经济发展成果与全体人民共享。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深圳将通过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促使海洋经济成为城市新的增长点,让全体人民共享海洋经济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