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方通报扬州拆违撞人案:肇事者与三名拆违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日期:10-18
拆违撞人杭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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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张熙廷)今日(18日),江苏省公安厅新闻中心发布案情通报,公布扬州拆违撞人案件细节。据通报,目前已对韦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陶某、张某、颜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他涉案人员和违法犯罪线索正在全力侦查中。

通报称,2018年10月15日6时许,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委托扬州市广陵区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对该镇裔庙村车五组韦某侵占小运河河道的阻水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有房产证、土地证的房屋没有被拆除。韦某(男,49岁,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人)及其前妻王某(女,49岁)阻止,与拆违人员发生推搡拉扯,阻止拆违未果后,韦某驾车两次冲撞拆违人员和群众,致2人死亡、8人受伤。

经查,2018年7月,根据《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防洪排涝规划》和扬州市有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要求,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于7月5日发布公告,要求侵占河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坝头由业主5日内自行拆除,并先后于7月7日、8月13日,两次向韦某下达清除告知书,该户始终未予配合。

2018年10月12日,陶某(男,44岁,安徽蒙城人,暂住扬州市广陵某小区)以扬州市广陵区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名义与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签订《委托拆除协议》。10月15日6时许,陶某雇用一批人携带工具参与拆违,同时指使张某(男,38岁,江苏兴化市人)、颜某(男,28岁,扬州市人)雇用20多人负责“维持秩序”。在现场,陶某指使拆违人员砸坏玻璃门,搬出违建房内物品,捣毁门前摄像头。王某驾车来到现场阻止拆违,后被四五名女性拆违人员拉到一边。随后,韦某持一截镀锌自来水管赶至现场,被拆违人员拦在路边。在室内物品基本搬清、挖掘机拆除违建房屋时,韦某拿手机拍摄,陶某等多人将其拦住并抢下手机,摔在地上,双方发生拉扯推搡。后韦某向王某要走汽车钥匙,驾车从机动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撞向非机动车道上的人群,随后又快速倒车并再次向前冲撞人群,致1人当场死亡、9人受伤(其中1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韦某下车后,遭到拆违人员殴打,后被赶至现场的民警控制。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韦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陶某、张某、颜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其他涉案人员和违法犯罪线索正在全力侦查中。公安机关敦促有关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同时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编辑:王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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