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向银行贷款逾期不还 出行受限存款遭冻结
“你好,请问是长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吗?我被限制高消费了,现在出行买票都困难,在银行的存款也被冻结了,生活处处受到限制,我要怎么做才能取消对我的限制呢?”
“你好,只要你把剩余的欠款还清就行了。”
近日,长洲区人民法院接到被贴上“老赖”标签的黄某来电,说其因被放入了“黑名单”,出行消费处处受限,询问在法院尚欠多少案款后主动要求前来履行还款义务。长洲区法院运用失信惩戒措施,成功促使一名被贴上 “老赖”标签的黄某主动现身长洲区法院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和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4年2月17日,黄某因购买化肥、农药向邮政储蓄银行借款八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被告罗某作为借款人配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廖某作为担保人另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借款之后,被告黄某出现了逾期还款情形。截至2015年8月16日,黄某拖欠邮政储蓄银行9355元,经过邮政储蓄银行多次催收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长洲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邮政储蓄银行与黄某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依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借款期限届满后黄某没有依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构成违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令被告黄某、罗某向邮政储蓄银行归还借款本金9355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1040.21元,负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760元。被告廖某作为担保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黄某、罗某、廖某拒不履行,邮政储蓄银行向长洲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到了执行阶段后,法院向被执行人黄某、罗某、廖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让其履行还款义务,但因黄某、罗某、廖某拒绝履行义务于是将三名被执行人放入了限制高消费名单,同时将其名下的银行存款冻结。因此黄某不能再在银行贷款,出行、消费均受限制,心急如焚,主动打电话询问执行法官自己尚欠申请人多少钱,要求前来还款。经执行法官耐心地一一解答,黄某当日就到法院把欠款结清,法院依法将三位被执行人从限制高消费中解除及银行账户存款解冻,该案顺利执行和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