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宗ETF操纵案曝光!成交总额超千亿,5家机构被证监会重罚 |新京报财讯
新京报讯(记者王全浩)时隔三年,发生在2015年股市暴跌期间的ETF操纵案尘埃落定。10月16日,证监会披露了4宗ETF操纵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5家机构7位个人,累计罚没金额为3.16亿元。
这4宗案件涉及的开放式指数基金包括50ETF、100ETF、180ETF,操纵时间分布于2015年6月中旬到8月中旬期间,这一时期A股处于暴跌阶段,上述涉案机构的成交总额均在百亿级别,4宗案件累计成交总额超过,有的涉案机构获利达1.35亿元。
此次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的4宗案件为:北京礼一投资、深圳礼一投资操纵50ETF案;济南华尔泰富操纵100ETF案;北京泛涵投资操纵50ETF案;青岛东海恒信操纵180ETF案。
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北京礼一投资、深圳礼一投资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华尔泰富违法所得2063.4万元,并处2063.4万元罚款,对泛涵投资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东海恒信违法所得的1.35亿元,并处1.35亿元罚款。
涉事机构利用资金优势,控制账户组互相交易
以礼一投资为例,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6月15日至8月14日期间,北京礼一投资、深圳礼一投资在44个交易日中,控制账户组在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进行50ETF相互交易,成交总额达631.91亿元,影响50ETF的交易量,是变相进行50ETF与相应成分股的日内回转交易套利。
上述机构控制使用“深圳礼一投资有限公司-礼一量化套利一期证券投资基金”等10个账户。
在济南华尔泰富的案件中,证监会披露,华尔泰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单一账户或账户间进行100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影响100ETF交易量,获取非法利益。
操纵期间,账户组有29个交易日在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进行100ETF相互交易。其中27个交易日中,账户组相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交易总量的比例超过5%,账户组合计买入100ETF成分股金额97.24亿元,合计卖出100ETF成分股金额97.96亿元;合计买入100ETF金额109.62亿元,合计卖出100ETF金额109.24亿元。
证监会认为,华尔泰富于2015年6月15日至7月31日期间,在实际控制的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进行100ETF交易,影响100ETF交易量,变相进行100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套利,非法获利2063万元。
东海恒信被罚没最多达2.7亿,被通报“操纵ETF第一案”
上述4宗案件中,“东海恒信操纵上证180ETF”案件,证监会曾经在三年前进行过通报,被称为证监会查处的“操纵ETF第一案”。处罚书显示,经证监会查明,2015年6月18日至7月30日期间,东海恒信控制12个账户组操纵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即180ETF,影响180ETF交易量,变相进行180ETF与相应成份股日内回转交易套利,非法获利1.35亿元。
证监会对东海恒信“没一罚一”,合计罚没2.7亿元,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史吏和副总经理陈建国均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和30万元罚款。
在上述4宗案件中,青岛东海恒信被罚没金额最多。
东海恒信自述主要投资品种为ETF,主攻期现套利、量化阿尔法、程序化交易等,在过去的几年中变化惊人,从驻扎4平方米大户室到了此后2000多平方米的自有办公室。公开资料显示,东海恒信称,它在2015年1月至5月的成交额近6000亿元。
股东结构方面,东海恒信由创始人史吏一人所有。东海恒信成立于2012年1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属自然人独资,主营为资产管理及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
创新交易还是操纵市场?
上述操纵案件是创新交易还是操纵市场,上述机构在申诉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据行政处罚书披露,在申诉期间,东海恒信提出:第一,东海恒信的交易行为是基于对上证180指数日内的升降趋势判断,其主观上不具有操纵证券市场的故意,客观上未制造虚假证券行情对其他投资者进行欺诈,没有诱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参与180ETF的交易,不符合操纵证券市场的特征,不构成操纵证券市场。
其次,东海恒信认为,ETF的特性及其特有的套利机制决定了其不能被操纵。第三,东海恒信的延时套利交易,并不违反上交所规则。
证监会复核后回应,第一,操纵期间,东海恒信有29个交易日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180ETF,其中有24个交易日,账户组相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交易总量的比例超过5%,7月28日相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交易总量的比例达到78.42%。证监会认为,上述交易行为多次发生,且比例较高,充分印证东海恒信具有利用此种交易方式获利的主观故意。
第二,东海恒信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180ETF交易的行为,对180ETF交易量造成了影响,放大了同期成交量,干扰了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同时,账户组相互交易的行为掩盖了市场真实供求关系,扭曲了正常的价格形成机制。上述行为被《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明确禁止,符合操纵行为的特征。
第三,ETF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交易产品和交易机制的选择,投资人可以进行正常的申赎套利机制,但相关交易不能违反法律和相关交易规则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东海恒信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180ETF,实现了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赎回,并通过卖出赎回的股票,变相实现股票T+0交易。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实施细则》的明确规定,亦构成与在股票市场按照T+1交易规则进行交易的其他投资者的不对等交易,形成了不公平的交易机会。
证监会复核罚款金额3倍降为1倍
3年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拟对五起操纵市场案件处罚,其中对涉嫌操操纵180ETF的青岛东海恒信没收违法所得1.8亿元,并处以5.5亿元的罚款。同时对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史吏给予警告。
在最终的罚款方面,证监会由最开始的“3倍罚款”下调为了“1倍罚款”。证监会表示,根据核实情况,综合考虑东海恒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罚没款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
证监会对东海恒信“没一罚一”,合计罚没2.7亿元,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史吏和副总经理陈建国均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和30万元罚款。
编辑:杨梓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