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为安全受贿只爱收一个人的钱 仍东窗事发

日期:09-26
林晓轩林秋车长荣

原标题:保持“单线联系” 他们为安全只爱收一个人的钱 仍东窗事发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庞岚)保持“单线联系”,收受贿赂绝非来者不拒,而是要“确认过眼神”,尽量只收一个的钱,这么做是不是“安全”些?答案是否定的。正所谓伸手必被捉,近日,10年单线受贿56笔贿赂款的银行高管林晓轩出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2600余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喜欢“单线受贿”的并不止林晓轩一个人,而那些小心谨慎的贪官,最终也都难逃锒铛入狱的下场。

银行高管年薪81万 受贿2600余万 行贿人套取获利1.5亿

据《检察日报》报道,9月4日,由内蒙古通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晓轩受贿案在通辽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1965年出生的林晓轩,大学毕业后进入工商银行工作。之后的30年里,他从地方银行到工商银行总行,从基层人员到银行高管,先后担任过中国工商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首席信息官,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首席信息官等职务。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4年,林晓轩共涉嫌非法收受他人钱款2619万余元。

在忏悔录中,林晓轩说自己“交友不慎”,认识了所谓的“好友”霍某。2004年,在林晓轩的帮助下,某科技公司顺利入围中国工商银行扫描仪供应商,霍某给林晓轩送去了10万元现金,林晓轩拒绝了。不久,霍某把以自己名义办的银行卡送给林晓轩时,他欣然接受并一直为己所用。至2014年5月最后一笔汇款汇入,霍某先后向这张银行卡汇款334.4万元。

收受霍某的贿赂,成了林晓轩的一种习惯。后来,为满足自己操控大额受贿资金进行理财的欲望,林晓轩还要求霍某另外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及证券账户供自己理财赚取利润,并在两张银行卡之间相互汇转资金。2009年在购买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幢别墅时,他又单独收取霍某的120万元用于支付房款。

据统计,2004年2月以来,林晓轩先后非法收受霍某送的钱款56笔,共计人民币2619万余元。

通辽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忠明介绍,林晓轩作为一名国家多年培养的银行专家型人才,2004年年薪22万元,2014年涨到了81万多元,如此高的收入却并没有遏制住他的贪欲。据统计,中国工商银行采购某科技公司销售的扫描仪项目共支出6.9亿元,其中仅有3.7亿元用于实际采购,其他3.2亿元经过霍某的运作,被套取并中饱私囊,仅霍某就从中获得了近1.5亿元的非法利益。

女副县长受贿180万元 8年间只收一个人的钱

据《法制日报》报道,如果没有落马,集高学历、少数民族、民主党派等多种提拔要素于一身的海南女干部林秋,可谓前途不可限量。

1970年8月出生的林秋是海南万宁市人,黎族,研究生学历,中国致公党党员。1991年,林秋考入乐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担任科员,一干就是7年。直到1998年8月,她调入乐东县妇联工作,担任县妇联副主席。1999年8月至2000年8月,林秋在乐东县万冲镇挂职副镇长。1999年9月至2000年10月,她又参加了首届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党外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到了2001年1月,林秋开始担任乐东县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局长一职。2003年3月,年仅33岁的林秋开始担任县政协副主席。2004年10月,刚过了34岁生日的林秋被选为乐东县副县长,分管县卫生局、教育局等部门。

2008年上半年的一天,商人冯某到乐东县抱由镇绿园小区林秋的家中,请林秋帮忙承揽其所分管系统的工程项目,他为此送给林秋5万元,林秋当场收下。

这是林秋第一次收钱,此后她第2次、第3次……总计10次收受了冯某送给她的钱款。据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5年间,林秋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帮助工程建设老板冯某承揽到多个卫生、教育系统的项目,收受冯某人民币共计180万元。

最终,鉴于林秋有自首情节,到案后退缴全部赃款,她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公安局副局长贪腐十年 赵某参与行贿17次成权力掮客

2016年9月,马鞍山中院作出终审裁定,认定车长荣从2003年3月至2013年10月担任安徽和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在案件办理及下属升迁、调岗等多个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共计425000元。

从判决书中可以看到,车长荣十年任职期间每年都有受贿的情况,法院认定的受贿事实中,同一商人赵某参与了17次行贿,车长荣受贿的42.5万元财物中,有23万元都来自此人,行贿时间跨度涵盖了车长荣的整个任期,成了他权利寻租过程中的掮客。

判决书显示,赵某喜好赌博,曾数次因赌博送钱给车长荣,有时是自己因赌博被查,请车长荣给予关照,有时是担心赌博时被抓,希望被查处时车长荣给予关照。赵某还多次送钱给车长荣,让其关照因赌博被查处的其他人。此外,赵某还为亲朋好友犯事儿送钱给车长荣。

判决书显示,2003年,赵某送给车长荣2万元,让其关照一名聚众斗殴案当事人,后此案犯罪嫌疑人由刑事拘留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04年10月,和县公安局决定撤销该案。

此外,2003年2月,为竞争和县公安局副局长一职,车长荣请郑某帮忙向时任和县县委书记的杨建国打招呼,并交给郑某人民币2万元用于行贿,郑某答应帮忙。后来车长荣果然被任命为和县公安局副局长,他认为是郑某帮忙的结果,因而对郑某心怀感激。2006年2月22日,郑某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被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时任和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车长荣自觉欠郑某人情,且担心自己委托郑某行贿一事败露影响仕途,便积极到办案地点了解情况。后来在一次局长办公会上,郑某表示已就该案与检察机关沟通意见,该案证据不足、郑某不构成犯罪,进而促使郑某强制猥亵妇女案被撤销,郑某免受刑事追诉。

马鞍山中院最终判决:车长荣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而那个曾任安徽和县县委书记的杨建国,早在2006年就已经因为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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